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

審計署署長報告給我的靈光

我在上文《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中提到審計署以「衡工量值」的方法來審查受查單位及機構,與商業機構常用的營運審計 (Operational Audit) 有分別,但我仍不時會翻閱審計署的報告,因為報告除了讓我可以關注一下各政府部門及機構如何浪費外,其內容總會給我靈光,有助我內審的工作。

審計署有幾個招數值得我們做內審學習的,例如最常用的一招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就是利用受查單位所提供的數據來做證據,讓受查單位無沒反駁。就以最近第五十二號報告書的第一章《定期合約建築工程的管理》為例,審計署以建築署自己進行的客户滿意程度調查做佐證,發現到雖然在承建商的服務分項獲得“不滿意” 或以下評級的調查有15%,但相關意見竟然未有反映在相關承建商的季度表現報告。

第二招就是自己做調查,例如上述報告書的第四章《小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為了審查政府為小學生培養健康生活方式所做的工作,審計署自己進行了一項問卷調查及探訪了數間小學,並以相關的調查結果來評價政府在這方面工作的表現及成效。不過這個方法容易被受查單位反駁,如要使用的話需要加倍留意一些細節,特別是調查對象,問卷內容等。

第三招是實地觀察,這個方法很多人都會使用,本來沒有什麼好說的,但審計署最經典的一次莫過於調查交通督導員的工作表現。我已忘記是那一份報告,可能是1994年的第二十三號報告書吧,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在那次審計中審計署派員跟隨交通督導員工作並記錄他們的「抄牌」數量。可能由於有審計署人員在場吧,那些交通督導員當天較平日發出了很多告票,那知審計署將此結果與他們日常發出告票的數量比較,發現當天的告票數量是平日的數倍(或數十倍),審計署以此批評交通督導員以往的表現不夠好。

還有一次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政府物料供應處,審計署發現2000/01的平均存貨量能應付用戶的需求可多至100 年或以上,詳情可以參閱2001年的第三十七號報告書第三章,每次我進行庫存審計時我都會採用類似方法做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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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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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苦瓜兄,其實另一個角度,當年又傷害了不少職業司機,不是說反規對,只是對交通督導員構成壓力,他們會失去理智,當年我一家人就是受害者,無錢都要請律師,雖然.勝了管司,但所受傷害,對於一個窮等人家,不足外人所想.不過明白他們也有他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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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i匿名,
    你既遭遇我都好同情,其實這一篇文我不是要讚審計署應該咁做,我只係想帶出原來可以利用呢d招數來做審計,將這些招數應用在我們內審的工作當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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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審計署發現2000/01的平均存貨量能應付用戶的需求可多至100 年或以上 <- 真正百年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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