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做人要「多一事不如小一便」?

有一位在四大會計師行工作的仁兄,在香港討論版留言,說自己剛被公司勸退(Counsel out),而且因為之前請了不少假,所以最後一期的工資不單全被扣了,自己還要賠錢給公司才可以走。最不幸的是他的家景並不富裕,而且最近財政緊絀,要靠家人籌措資金才可以賠錢給公司。

事緣最近做了一個 HR 的 Review,得悉根據香港的勞工法例,僱主不可以在最後一期工資隨便扣錢。特別是預支了的有薪假期,就算僱員事前書面同意僱主可以扣除,但原來根據勞工法例是不可以的。有見及此,所以我在討論版留言,將此事告知那位仁兄,雖然不知道這條法例能否應用在他的情況 (因為他預支的是無薪假),但也希望可以幫他一下。

不知是否觸動某些人的神經或者利害關係,有人以匿名在我這網誌留言,認為我不應鼓勵那位仁兄據理力爭。而其中一位仁兄留言說,不應為了拿回少少的工資,而影響日後三十幾年的打工長路云云。

我實在不明白,據理力爭有什麼問題?做人要堅守自己的原則又有什麼問題?僱主可能違反了法例亂扣錢,不去求證也不去反抗,這就不是等於助長他們的行為嗎?不是第一次了,我的言論不時被人批評,說世事不是非黑即白,不應執著,言下之意是要懂得做鵪鶉任人魚肉,最好是什麼也不要說,更聽過「民主就不等於要開聲」的言論,Oh My God! 莫非要天下太平收口最好?

別人要選擇做鵪鶉,我無權過問;同樣,我選擇據理力爭的做人態度也是我自己的事,別人不能管,也管不了我。

最後想提一下,香港勞工被剝削的事件時有發生,工友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時都不怕掉了飯碗而據理力爭,反觀我們很多會計從業員卻抱著「多一事不如小一便」的態度做人,人人都選擇做鵪鶉的話,這個行業遲早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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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話:這事被某報刊報導了,連結在這裡: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0917&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321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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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則留言:

  1. 文職或者所謂専業,reference letter在香港真是致命傷,之後,又有reference check,如果間公司不好,或者,上司不好,真是唔知點算,相對,國內,佢地穿州過省,根本講就得,真好令人羡慕

    所以我好讚成立法,公司一定要給一封離職信,至於reference check,真的無法子

    我都曾經有一個朋友因為公司要他自動辭職,不想補水,佢唔肯,結果他有賠償,但就没reference letter,當然他有後着先敢做

    有時我想是不是要隨身有一個mpf,可以錄音,成証據,好似好荒唐,但實在太多案例.令人覺得社會黒暗

    FAITHTRUS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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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講真,公司出的reference letter不外乎都係"XXX left the company of his/her own accord"之類,更本無乜用. 要攞都係攞personal reference letter. 除咗上司外, peer 甚至 subordinance 既 reference 一樣得, 所以根本不用怕公司寫衰你而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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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不起苦瓜兄, 早在會計從業員用自己過量工餘時間(如至凌晨, 或 7x 18等), 來換取自己所謂的競爭力, 我們會計行業早已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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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gree. the reference letter / reference checking is the constraint of staff fighting for the right.

    staff should think abt whether their action would affect their future reference checking...........that means the chance for next job....... be careful. benefit /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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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hat is very good to 據理力爭. just one thing need to consider is the consequent.

    In the real world, hero may need t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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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該你看清楚我寫的post
    h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13

    你好像 "雞同鴨講"
    人地 big 4老闆就是賭你(入big4以為有好前途的人)一定care你的 experience (ref letter).
    人地食住你受害人.
    人地用腦想你受害人(用完即棄形)不會為了幾千元,甚至是幾萬元, 走去搞大件事.
    你不再是小孩, 做什麼都要考慮"利益", 你個受害人大名在行內就會"做大", 到時你不能升級了. 明唔明
    人地"fire" 幾十個清潔阿嬸, 就怕你地玩野.


    成個post是說你雞同鴨講, 講出打工要想老闆的心態, 你是被人請, 唔係打工話事, 你可以投訴, 但往後其他人是不會考慮曾經有事發生的人!
    事主如果有心投訴, 一早去找政府, 個post上得蘋果, 已經可能達到事主心願


    然後你post
    h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16
    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係你既自由, 唔關我事.同樣, 我選擇做人要據理力爭係我既自由, 唔關你事.
    樓主點做係佢既事, 你我都管唔到,
    但係你批評我話我既言論對受害人無用, 唔應該係到講, sorry, 我唔認同.


    我說你"雞同鴨講"
    你就說我鵪鶉
    我真是把幾火, 你又無做過hr, 你點知!

    我就做過hr, 有規模的公司hr是會一定走去check,check到曾經有勞工爭執,是不會再找對錯, 一律不會列入考慮範圍.

    上youtube找,是有人用電話錄了經理的惡行.

    你不是觸動了我的神經或者利害關係, 我只是以事論事, 其他人的說話不關事.

    我從來無叫人做鵪鶉, 好明顯別人post是爆料, 再加上傳媒配合.
    不過, 事件即使張揚, 受害, 你估真是老闆?
    會無人入audit啊? 有人遲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

    誰人點你 at 10:4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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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以我hr經驗, 求職人是在一套方法被人篩選, 最後游出幾個人, 再由經理根據自己判斷去錄用.

    唔會有人得閑走去interview有事發生過的人, 除非只有那人符合條件.

    據理力爭要看在什麼地方.

    求職是你求人, 不是老闆求你.
    要講道理, 唔該你過主, 這就是老闆心態.

    誰人點你 at 11:2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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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回覆FAITHTRUST100

    你說國內,佢地穿州過省,根本講就得,真好令人羡慕.

    我完全可以一個人的例子, 引證你那句.

    曹仁超, 在香港出了言過其實的事, 被前老闆林行止訓話.
    然後上了大陸, 積極發展.他當無呢件事,你咬佢食.
    曹仁超, 典型香港人, 見風駛里, 做對自己有利的事, 嘩聚取寵.

    誰人點你 at 11:3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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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據理力爭沒錯,很多HR因為領公司的薪水所以都變成是在保護老闆的權益(以彰顯自己對於老闆的貢獻與績效),令人心寒
    人力資源是一個市場,市場上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買賣雙方的你情我願,還有看誰比較需要對方的討價還價。
    人力資源也只是一個市場,老闆對人無情的公司,在這個沒有秘密的網路時代當中,消息也會傳的很快,有能力與理想的人才不會效忠無情無義的公司。
    什麼時候Hr才能多想想法理情,少一點cost down 與炒短線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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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Jimmy兄:
    OT呢d非人生活既日子的確係對會計從業員打擊好大,不過大家都尚算叫做有餐食吓,至少老闆們都會用紅蘿蔔引下我地呢班騾仔,所以我覺得未死得哂...但係現在似乎越來越過份,紅蘿蔔無咗不特此,仲要用皮鞭鞭,你話死唔死...

    兩位在10:35和10:42留言的匿名君:
    我又真係唔覺得因為據理力爭會對日後搵工有好大的影響,因為呢d事我都見唔少,只要解釋清楚,一般僱主都唔會受影響。我都請過人多次,也audit過很多公司的recruitment process,選人首要係睇工作能力和qualification,找到合適的人後,通常就會做reference check. 如果前僱主寫衰申請人,一般僱主都會叫申請人解釋一下,如果解釋清楚和合理,根本不會對申請人有影響。講真,如果一個僱主只單方面聽前僱主的一面之辭而不相信自己選出來的人的話,遇到這種僱主都係早走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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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偉恩兄:
    我十分同意你所講的"有能力與理想的人才不會效忠無情無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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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師兄,你個場做乜周不時打大風?

    Professional means Subjective!

    作為會計行家,我想大家會同意"事實不可轉移,意見可以各異"這個原則。我想,大家都是在相同客觀事實基礎上,各自根據不同考量,權衡過不同輕重,因而form出了各自的Opinion。我看,大家的對事件的看法雖然不同,但共同的,對當事人是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其實,討論得最面紅耳熱的地方,只是在recommendation不同而已。

    各位師兄師姐,我想最後如何取決,始終決定在那位被counsel out的ex-big4行家身上,大家只是independently出comment,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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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benezer兄:
    所以我都好奇怪,我自問言詞唔算偏激呀,但有無端端打大風...

    順便講一下,如果大家的留言是出於互相尊重的情況下提出,就算大家意見不同,我都認為要給人家回覆的. 就好像之前的"量子"兄,雖然最後演變成爭執,但我還是敬重他的,因為他不會隨便侮辱人家.相反,那些隨便侮辱人的留言,我不會回覆,當透明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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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小弟傾向相信據理力爭之後,個人得到的唔會多過失去的.時間就是金錢:p

    但係爭唔爭係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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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keric兄:
    咁就要睇係乜囉,如果單單只計時間和金錢,據理力爭之後好大可能唔cost-effective,但係如果計埋dignity,條數就唔係咁計囉. 無論如何,你講得啱,呢d絕對係個人決定,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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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13

    bittermelon, 你好像 "雞同鴨講"
    人地 big 4老闆就是賭你(入big4以為有好前途的人)一定care你的 experience (ref letter).
    人地食住你受害人.
    人地用腦想你受害人(用完即棄形)不會為了幾千元,甚至是幾萬元, 走去搞大件事.
    你不再是小孩, 做什麼都要考慮"利益", 你個受害人大名在行內就會"做大", 到時你不能升級了. 明唔明
    人地"fire" 幾十個清潔阿嬸, 就怕你地玩野.
    bittermelon, 好明顯你已上了岸, 到達經理level. 你根本唔明件事
    是資本主義===selfish作怪
    看以下曹仁超
    曹仁超勁寸, 但真坦白 - 叫新一代上唔到位就Leave Hong Kong!!!!
    16 May 2009 from Milk Magazine..... 節錄板本與曹仁超對話
    M:Milk
    C:曹仁超
    M:對啊!有年輕人投訴上一代霸著位置不讓年輕人上位呢!
    C:點解我要讓個位出來?!對不對?我這個位置月入十幾萬,坐得好舒服,點解要我走啫?!我不單只不走,更專登不讓你上來!因為我沒有責任讓你上來的,這個位坐得我好舒服嘛!
    M:即是說我們自小接受你們的教育,要尊師重道、便宜莫貪、沒有不勞而獲、要守規矩,然後一出社會便上了你們的當呢。
    M:你們那一代人講一套做一套,還教我們做隻死蠢的豬呢!我們徹底地被整了!)作為農莊的主人,WHY SHOULD I TEACH THE PIG TO SING?冇理由教隻豬去唱歌㗎!只要你們聽教聽話、乖乖地做豬仔,那我就有豬肉吃了!對不對?聰明的人要THINK OUSIDE THE BOX嘛!要超越上一代,就不要一味聽教聽話,永遠成為上一代的COPY。
    M:今時今日在香港可以不買樓不買股票嗎?
    C:你也可以去上海玩嘛~到了大陸的時候,你在社會上層,九七年後在大陸面對的環境,就類似我們在七十年代面對著你們。這個世界一定會有上層與下層,你在上層便成為既得利益者,唔好運在下層的話,你便是被剝削那班。這世上無論什麼制度都有剝削者和被剝削者,我們這一代人是剝削者,而你們是被剝削者嘛!就算是我比你勤力工作,我的財富最多比你多一個開,何解現在我的身家比你多十個、一百個開呢?因為我在剝削你嘛!你不知道嗎?我八元買匯豐銀行股票然後一百六十元賣給了你嘛!我們這一代人的成就建基於你們身上嘛!
    M:你對年輕人有什麼建議呢?
    C: 每一代人都要找突破點去隊冧上一代,你們這一代人連找破綻都不去想不去做,又如何突破呢?我們很多人的死穴是「恐共」,我們身光頸靚,不夠膽去大陸玩,而你們身無分文就應該去闖,這是第二個方法─將我們成功的方法拿去另一地方玩。今時今日的香港人一定要學懂兩件事:第一,ASSET ALLOCATION,資產配置;其次是STOCK PICKING,即揀股票。
    M:我們在香港一定冇得玩嗎?
    C:你們在香港一定唔夠我們玩,第一,遊戲規則是我們SET的;第二,我們在香港搵老襯搵了幾十年,財雄勢大;還有,「喂~阿曾、阿任,點睇呀?搞搞佢啦~整個勾地政策啦~」阿曾與我們是同一輩的,大家碌地沙玩大,我一個講唔掂,十個如何,我們是一群人,不單只這一群,連官都是自己人,都是同一代,都有共同語言的嘛!WE ACT THE SAME,WE THINK THE SAME!有默契的,我們信奉同樣的價值,「嘩~冒牌BEATLES來港!」便一窩蜂湧去聽了,我們都是聽THE BEATLES長大的一代嘛。
    M:房地產一日在你們手中,一日都仍然由你們話事呢。
    C:沒錯,房地產不跌,你們又如何上位呢?你們賺埋賺埋的錢只得三個選擇:第一個選擇─買樓,一炮過,供一世,條命賣給我們;第二個選擇─租樓,凌遲,每個月割一塊肉;第三個選擇─瞓街。你們跑不掉的,甫進入這個系統,就不斷被我們吸水,我們是SUCKER,大概由十個傻佬供養我們一個,所以我們必定很肥的,所以我們飲得起十多萬一瓶的紅酒,因為PAID BY YOU,NOT PAID BY US嘛!香港被我們DOMINATE,不單只房地產,是所有的都被我們控制了。
    M:你們這班人的價值觀是「錢就是一切」,你覺得這是正確的。
    C:炒樓炒股票有什麼問題呢?(M:全港市民都炒樓炒股票也沒有問題?)你們不炒樓炒股票,誰來接我們的貴價貨呢?我們的貨大部份在七、八十年代建立,在九十年代派給你們嘛!所以見你們在九七年接樓的時候,我覺得你們是傻佬,我們從每呎一百元炒至一萬元,炒了一百個開還接貨?!就算每呎四千元去接貨都是傻佬,每呎四千元都賺你四十個開!我太太說,我什麼都沒有,只是有錢;而你們什麼都有,只是沒有錢!我一直相信「錢就是一切」,但這一兩年開始覺得不是了。(M:為什麼呢?)有時都唔知賺咁多做乜,以我太太的理論講:第一粒鑽石就話嚇親我;第二粒鑽石,略有驚喜;第三粒,你應酬我嗎?第四粒,我覺得討厭;到第五粒鑽石,喂,搞搞新意思吧。現在班有錢已經多錢到癲癲地亂花錢了。(M:那就不要賺太多,漏一兩粒鑽石可給我們吧!)幹嗎要給你?而且這可不是我一個人決定,是一組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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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段post我是講你雞同鴨講, 上了岸,唔明做small potato 要"忍".
    我想o下你, 那段有"偏激"?
    我段野是分析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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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你回post

    237#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9-15 12:55 PM 只看該作者
    引用:
    原帖由 誰人點你 於 2009-9-14 17:18 發表
    bittermelon
    不是針對你, 是你的言論對受害人無用, 拿回那少少人工, 30年打工長路怎走呵!!!!
    即是話你, 已經是不同level的人(看了你的blog, 你應是 audit management level)
    叫人去勞工處.
    你沒有看清 ...
    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係你既自由, 唔關我事.
    同樣, 我選擇做人要據理力爭係我既自由, 唔關你事.
    樓主點做係佢既事, 你我都管唔到,
    但係你批評我話我既言論對受害人無用, 唔應該係到講, sorry, 我唔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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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段post
    "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就是"偏激", "有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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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人點你 at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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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當然學你
    據理力爭!據理力爭!據理力爭!
    回post.

    h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24
    Bittermelon 唔該你看清楚我的 post 再講人 ,
    做人有人忽然正義,忽然民主
    做什麼都要看時機.
    故有韓信"胯下之辱"
    如果這代表你Bittermelon所說鵪鶉既做人罷度.

    你真是多狗如, 受害人如果是有心投訴, 都會自己找傳媒, 政府搞, 受害人做得audit, 都是正常人, 被人打當然要還手, 但都要看雙方實力, 可不可行.

    引用:
    原帖由 bittermelon 於 2009-9-14 09:06 AM 發表
    樓主, 咁你仲駛唔駛賠番嗰幾千蚊比佢地?
    你追問事主. 你都傻既, 好明顯事主走上來post是發表心情, 引起大家注意. 你真是當他/她是白痴, 現在無論什麼機構請人都想知你過去的背景, 事主好像你做人要據理力爭, 不看時勢, 事主前途實凍過水.

    事先聲明, 我同各人無業界或內在利益,

    我只不過說, Bittermelon的勞工處意見,是多狗如, 好明顯事主是爆料, 詳列一些audit 事, 事主若果有心投訴,一早自己找勞工處, 事主是讀過書, 不是白痴.
    Bittermelon, 你所說"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係你既自由, 唔關我事.
    同樣, 我選擇做人要據理力爭係我既自由, 唔關你事."
    我之前的post 是講你"9唔答8, 雞同鴨講" 你說我喜歡做鵪鶉
    我說你真on 99, 假正義.



    另外
    FaithTrust100在已講
    h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5

    専業唔可以拋頭露面

    FaithTrust100

    http://www31.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71622&extra=page%3D2&page=11

    156#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9-14 09:34 AM 只看該作者
    引用:
    原帖由 bittermelon 於 2009-9-14 09:06 AM 發表
    樓主, 咁你仲駛唔駛賠番嗰幾千蚊比佢地? 引用:
    原帖由 James514Li 於 2009-9-12 01:08 AM 發表
    唉~好多謝大家咁支持我...真係好感激.......
    d錢到解決咗啦~我個妹把佢暑期工d錢借俾我還咗俾公司先...我阿媽都係個親戚介紹下搵到份茶餐廳既樓面...........我老豆話佢都仲有d錢, 叫我唔使擔心, 快d去搵工...... 樓主巳借他妹妹在暑期工賺的錢
    樓主,我不是踩你,好彩你不需要拿政府救濟金,否則,變相佢地取...
    不是世界個個都是這類人,昨天,雖然發生一宗不開心的意外,至少,新xx都肯承擔責任

    @@
    由於樓主已回覆解決了, 不搞大件事.
    你就追問賠了錢未.

    所以我才覺得你""雞同鴨講".

    @@


    @@
    俾人co咗.......(13/9 新update)
    出topic條友James514Li 是2009-9-12註冊

    條友是爆料, 仲上了蘋果, 你估有無限記者跟明星,時事,找垃圾,還會有人長期睇實"香港討論區", 不是有心人, 條post會上到報紙.



    是你這句"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激起我, 才回post.


    我一直分析事情.

    最好大家整段post看完.
    @@

    誰人點你 at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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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由於樓主已回覆解決了, 不搞大件事.
    你就追問賠了錢未.

    //所以我才覺得你""雞同鴨講".

    這個相信是一個香港人能夠理解的問題。
    解決了,可以是賠錢解決,可以是無賠錢而解決,為什麼是雞同鴨講?

    回覆刪除
  19. 誰人點你

    當你多次引用我的說話,我是否應向你作出一點回應? 是,但也是最後一次

    這件事上,如果是同事本身請無薪假,扣薪是應當的,相反,不但得不到公平的對待,反而,要賠償取回Reference Letter,不公義之事無法無天,更何況是那些大公司,有名望的人士.當那些剝削者去捐獻時,他應想一想自己!當他為社會上做公益事業時,他也應望一望自己!

    會計是専業,你誤會了,今時今日巳没有這回事,我們這一代以及後來者都要負上無知的代價,或受人誤道的代價,不錯 ,國內請人不需要那麼複什,也顯示香港公司招聘的問題.作為人事部,有什麼地方可以改變?

    我珍惜Internet發言的自由,任何人只要遵守規則就可以,苦瓜兄没有強迫樓主做什麼!也不可能,也不是說他的方法是最好,那是否不能提供見解作參考?爭不爭取是樓主的決定,因為他也要考慮其它因素,因人而異,樓主巳選擇最合適他的方法,無休止的爭論没有意義.

    無論你看我的說話多老土,多無知,我從不用専業角度看事,因為我不専業, 只會從公義的角度,因為信念.

    Faithtrust100

    PS真估不到自己的發言會被引用,苦瓜兄,對不起,打擾你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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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想:
    會計行業大多數人都是鵪鶉, 否則,
    從業員不會長期處於惡劣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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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回應所有人(包括Bittermelon)

    第一, 最初第一個post, 為何我是說bittermelon"雞同鴨講", 是我看了發topic條友James514Li 是2009-9-12註冊
    ,好明顯, 要公告天下, 發表心情, 他的文章好明顯是對公司不滿,
    如果,他是有心為了公義, 一早去勞工處, 點會在討論區發文, 我看完他發表, 他是想引起大家回響, 亦一早有心只是爆開事件.

    後來James514Li亦回覆賠錢, 不搞大件事.
    而Bittermelon追問James514Li賠了錢未,

    我才才才才發第1個post說Bittermelon"雞同鴨講", 再分析老闆食住他的打工仔的心態, 再說Bittermelon身在經理位, 不明小職員要"忍",

    那有"偏激"?那有"人身攻擊"?
    我無叫James514Li做什麼!
    我分析成件事件!雙方關係!
    我絕無表示應該怎樣做,
    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無端地, Bittermelon 回應
    "我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這就是他對我"人身攻擊"

    再後來要
    據理力爭!據理力爭!據理力爭!
    回post.
    說他Bittemelon on 99, 假正義


    各位, 不要當自己是專業人士, 就說什麼都是公義, 做任何事是雙方協商, 各人命運不同, 我是分析打工老闆心態, 我無叫人應怎樣做, 只是講出現實打工情況.

    你們所謂專業人士, 有見那個會上街反映"白領"行業, 好明顯是要考慮往後前途, 你們不同藍領, 你們的工作是要處理較高人際關係, 凡事不3思而後行, 可以有你們的成就.


    再次強調我只分析事情, 雙方關係, 無提出任何建議.


    回覆Faithtrust100
    是Bittermelon 說 "你喜歡做鵪鶉既做人罷度係你既自由"
    這一句對我有"人身攻擊"成分. 我何來有做鵪鶉既行為.

    我對他的爭論是Bittermelon說我是有做鵪鶉.



    唔該!
    唔該!
    唔該!
    唔該!
    各位看完所有人在topic
    俾人co咗.......(13/9 新update)
    才發表對人的看法!!


    世上不公何其多, 不3思而後行, 你只會是社會的被永世受欺壓的一群



    誰人點你 at 9:26

    回覆刪除
  22. 回應所有人(包括Bittermelon)

    你們是支持Bittemelon, 我明.


    但我要據理力爭!據理力爭!據理力爭!

    我要維護自己的尊嚴,
    我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我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我何來有做鵪鶉既做人罷度!

    我才作出言論反駁.

    誰人點你 at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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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也是另外一个匿名人,我对BITTERMELON很反感不是这一篇BLOG,是他说REFERENCE CHECK 的那一篇BLOG,我想问如果你是那个受害人的上司,当他找到另一份工的时候,那边的HR找你做REFERENCE CHECK的时候,你会如实说吗?你在这里当然话会啦.凡事都应该比人机会,如果他没有犯大错,犯大错会有客观证据的,为什么不给人机会呢?外国做REFERENCE CHECK有些资料是不会回答的,例如有否犯罪的记录,也是给人机会,如果回答失实,还会有被控告的可能,一个人对自己要求严格是可以的,这样才有可能有成就,但对人就应该宽大一点,你不是说过你曾有个三位女上司,那一位宽厚的女上司,不是也一样能令你有所发挥吗?我很讨厌HR,他们有时候真的像明朝的东厂西厂,就老是想整人,还有不要以为你主观的偏见是对一个人客观的评价,试问一下你自己学过心理学,人格那些知识吗,真的能客观评价一个人的品格和表现吗?有很多公司PERFORMANCE EVALUAEION那种制度来决定加薪的标准,到头来那一个最没人格最会擦鞋的下属加薪最多,只会变成一个全是擦鞋仔的部门,一个人打一份工,最主要是他做不做得来,我地没可能要每个打工仔都有非常好的人格,如果你这样想,根本就不顾现实,你看看ENRON,美国ANDERSON AUDIRFIRM, SEC的前届主席..而且如果每个打工仔都有甘好的品格,INTERNAL AUDIT都可以减少人手去CHECK FRAUD 啦,打工仔应该有这份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会计是很可悲的职业,有些人不是会计专业的会员也能做,一个医生,律师,工程师可以没有牌照执业,会计只有EXTERNAL AUDITO须要牌照,打工的还要被老板对盘数说三道四,根本很难完全独立,说了太多废话了如果你是那个受害人,我想你也会有顾虑吧,我写了这样多,其实我因为觉得你本意还是好的,我才写甘多肺话,如果你係那些垃圾经理,我根本费事理你,不如HAN番淡气暖肚,希望你唔好见怪啦,仲有点样叫客观D去评价呢?要拿客观的证据,比如你对INTERAL AUDIT的知识,从你的BLOG里我就看到你係有料到,所以你做IA的能力係足够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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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一石激起千重浪!

    意見足分,長篇大論,為何...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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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Hi hkeric, Faithtrust100和Eric Chan:
    其實不用再和那一位仁兄爭論了,一般來說,不論留言是支持或者反對,我都會給人家回應的,不過此君的留言我就不回應了,因為他/她在discuss.com用粗口辱罵過我,連基本尊重都欠奉,我覺得沒必要理睬,所以當他/她透明算了吧.

    Hi 09月20日 星期日 上午4:09留言的匿名君:
    謝謝你的意見.我的那一篇文章令你反感,那我應該向你說聲sorry了. 不過在那一篇文章的留言中我以講過,要求人家給機會是要看平日的作態,要不然的話,對做得好的人便不公平了.

    其實你可能誤會了我那篇文章的意思,我說我反對"不論對方的表現如何都應盡說些好話",
    我從來沒有說過"什麼都會講".去評估一個人的表現,我從來是通過客觀的標準做的,而且不是我自己一個說了算,還會加上同事,其下屬,和其他部門的意見得出來的. Anyway,這是我的想法,當然不一定對,但行走江湖多年,暫時找不到一套更好的方法.

    最後,多謝你對我關於IA文章的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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