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取締

《明報》於星期一刊登了一篇報導,題目為『港府擬「取締」會計師公會 取回「監管職能」』。會計師公會的監管職能一事暫且不談,我比較有興趣的,是為何明報要用「取締」這個帶有強烈負面味道的字詞。

為了確定自己對「取締」這詞的了解,自己特意跑到公共圖書館翻查字典,根據《辭海》,取締的意思是“明令取消或禁止。如:取締非法經營。”即是說,被「取締」者通常是幹了些不好的事情,所以才給人家「取締」。

是我想多了,其實只是手民之誤?但取締兩字加上了「」號,即是說是編者是故意而不是用錯了字。那麼,究竟會計師公會在監管職能上幹了些什麼好事,令明報認為她要被「取締」,而不是「代替」呢?

剛收到由公會CE署名的電郵,說公會於昨天已就該報導發表了一份聲明,並認為如果置之不理的話,該報導將會影響會計專業的形象,以及公會在監管架構的地位。

其實公會是否應認真想想,為什麼人家認為公會要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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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1. 聲名就一定是手民之誤了。正寫是聲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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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謝黑人的提點,我的中文實在太差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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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月報d中交有時都唔係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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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我對"取締"一詞幾反感下,實在有"譁眾取寵"之嫌.講真,堂堂一份具公信力的大報, 居然都用這種手法來報導,作為一個十幾年的支持者,其實我幾失望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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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從日月報改版頭用綠色為主色起,文章質素就每況愈下,若虛早已不抱期望。將如此有個人觀點的字眼放在headline,與方向、生果何異?

    只是未知日月報想串的,是政府每每跟從中央連字眼都不敢稍違,抑或會計師公會的不稱職值得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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