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有罪無罪

陳大文部落內看到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當一個人被法庭判了無罪,是否就代表這個人是清白的呢?」

當初我認為法庭的判決就是代表一切,法庭判了某人有罪,那必然是罪有應得。相反,如果法庭判了某人無罪,其他人不應置疑。可是,自從某會計界名人,因控方技術性出了問題,而導致法庭判此名人無罪後,我就開始質疑自己一直以來的想法。我明白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寧縱勿枉,但有時對這個制度感到無莫和氣餒。

但想深一層,在整體來說,這個制度還是好的,我們不應只著眼於個別事例,以偏概全地斷定法制有問題。相比其他國家和地方,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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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則留言:

  1. 深有同感,
    法官也是人,會受個人感覺影響,不可能每次判決都正確無誤(那是神才辦得到的事)
    法律制度在追求正義與維護社會秩序之間,其實也不得不做出一些trade-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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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法律上技術上無罪,是否就真的無罪?我想,當事人自己的良知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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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曾經有法律人士講過,法律對有錢人係比較公平,因為有錢人可以請律師做好多合法嘅野,窮人等運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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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律是給予有錢人耍樂的"公平"遊戲,不是"一般"窮人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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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瓜長老講野好深,睇唔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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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任何制度都不會是完美的, 香港有比較獨立的司法制度, 與英美等法治國家不遑多讓, 不過, 制度越來越受到特權的侵蝕, 情況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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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律是一種制定盡量以公平為出發點,但往往刑事案不是這樣去玩的。比如說前運動員案子為例,大伙兒會認為老人家是受害者,但他也是set her up的一個人,法律給于他保障,但道德名譽上他已經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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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世上真的有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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