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反對財政預算案的人士,在集會之後占據了馬路,最後受到警方強行清場,部份人被警方的胡椒噴霧所傷。先不論誰是誰非,單是其中一位母親的行徑,就實在令人憤怒。
她八歲的兒子中了胡椒噴霧,不即時為他清洗,而卻要他等待記者來拍照,畫面所見,等待記者歷時差不多一分鐘。初時不明白她為甚麼會這樣對待自己的兒子,但細心想了想,其可能的原因有二。
第一個原因可能是事件來得太突然,母親在手足無措下沒了主見,身邊的人(即那個公民黨成員曾某)說怎樣就怎樣。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母親一早已預料得到。所以想好了,一旦兒子受傷,就要找記者來做證。試想想,兒子突然受到傷害,有那個母親不會不顧一切而即時加以照顧?如果不是事前計劃好了,實在很難解釋這位母親的行徑。
我傾向相信是第二個原因,因為從畫面中所見,這位母親在兒子受傷後似乎頑冷靜,而且可能因自己也中了胡椒噴霧而頻頻喝水,可見不是因手足無措而沒了主見。
不管原因如何,身為人母但沒有盡力做好本份,是不是應向兒子所受到的傷害而道歉?
從來只有聽過,做母親的會不顧一切盡力保護孩兒,鮮有會聽到做母親的會推孩子到險景。憶及先母,她總是叮囑我們不要到人多擠迫的地方,因為常識告訴她多人的地方最容易發生意外。可是這為母親呢,竟然認為街頭抗爭是適合兒童參加的通識教育活動,更可讓兒子摸一下警察的防暴盾牌云云,哈!
將兒童獨留家中以可構成虐兒罪,現在這位八歲小孩更因家長的疏忽引致受驚,警方是否有責任主動介入調查,而保護這位小孩?
&&&&&&&&
香港地,咩人都有。
回覆刪除//她八歲的兒子中了胡椒噴霧,不即時為他清洗
回覆刪除可能已經洗過.冇成個過程,唔知.
//將兒童獨留家中以可構成虐兒罪,現在這位八歲小孩更因家長的疏忽引致受驚,警方是否有責任主動介入調查,而保護這位小孩?
出街過馬路都會比車車死,又係疏忽?有點兒那個.
Eric兄,
回覆刪除已經證實咗沒有即時為小童清洗,公民黨的曾建峰亦以承認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10/18/n4rj.html
出街過馬路都會比車車死係咪疏忽好難講,但這個case好明顯係母親既疏忽. 例如明明路邊有隻惡狗係到吠,做母親既可以繞路走,但偏偏唔繞路卻要走有惡狗嗰條路,你點睇?
兒子中了胡椒噴霧但不即時為他清洗, 因為母親認為快慢一兩分鐘沒有關係, 最重要的是在一定時間內清洗眼晴, say 廿分鐘內.
回覆刪除如果個阿媽係醫生,咪唔會比人抽水,起碼會第一時間處埋.
回覆刪除我留意見也可能危險,真係唔知電腦裹有冇a版配件,唔知會不會突然爆炸.
美其名公民教肓,但實際上把兒子作為抗爭工具,這個阿媽超病!
回覆刪除//公民黨成員曾建峰,要求記者先拍攝,無即時照顧小朋友的傷勢。
回覆刪除只係講明曾建峰本人無即時照顧小朋友的傷勢.要個阿媽認先算數.疑點歸於被告.
至於係唔係惡狗=當時係唔係平靜,邊個可以客觀define?
Eric兄,
回覆刪除可能你覺得呢位母親無問題,但我卻相反,因為她在我眼中,實在沒有盡母親的責任.如果有留意開新聞,每次有人占據馬路,警察必定強行清場的,呢D係common sense.
Anyway,你認為她沒有問題,我會尊重你既睇法,但我仍然認為她是做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