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在新電價詳情。先看中電,所謂減費其實是一個「Net effect」。電價包括「平均基本電價」和「燃料調整費」兩項,前者上調1.7仙(或1.9%)至每度電88.9 仙,後者則下調2.7仙(或10%)至24.3仙,兩者互相抵消後,最終令平均總電價減1仙至每度電費1.132元。港燈情況相同,前者上調2.9仙(或2.8%)至每度電105.5 仙,後者則下調4.4仙(或4.4%)至27.9仙,平均總電價下調1.5仙至每度電費1.334元。或許你會問那又如何?最終電價還不是減了嗎?絕妙之處在於一加一減。兩電耗用燃料的成本由客戶承擔,藉燃料調整費收回。當燃料實際成本低於客戶支付的燃料費時,差額撥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簡稱燃料帳)」。相反,若實際燃料成本高於燃料費,兩電可從燃料帳補回差額,故燃料帳主要作用是平穩電價,避免每年電費大上大落。無論燃料調整費怎調整,基本上不會影響兩電盈利。
舉例去年港燈在管制計劃業務下的收入142.22億元,扣除97.47億元支銷後(包括48.18億元燃料費用),除稅後溢利44.75億元。因燃料費用由客戶承擔,假設港燈在該年全數向客戶收回,我們可從收入和支銷中分別扣除48.18億元,那麼除稅後溢利仍是44.75億元。中電情況相同,管制計劃業務收入於去年為360.92億元,扣除258.57億元支銷後,除稅後溢利102.35億元。將103.75億元燃料費從收入和支銷扣除,除稅後溢利依舊是102.35億元不變。
至於將平均基本電價上調對盈利卻有正面影響。再以港燈為例,假設去年相關燃料收入(即燃料調整費加該年撥自燃料調整條帳款)剛好與48.18億元燃料費用相同,從總收入扣除後,餘額94.04億元就是平均基本電價收入,若將每度電價上調2.8%並假設銷電量不變,調整後將增至96.67億元。再假設扣除燃料費用後的支銷維持在49.29億元(97.47億元減48.18億元),除稅後溢利將增5.9%至47.38億元,邊際利潤率升1.4個百分點至49%。依樣為中電計,扣除燃料收費後平均基本電價收入257.17億元,若將每度電價上調1.9%,調整後將增至262.06億元。同樣假設扣除燃料費用後的支銷維持在154.82億元(258.57億元減103.75億元)不變,除稅後溢利將增4.8%至107.24億元,邊際利潤率增1.1個百分點至40.9%。
當然,在管制計劃下,要增加盈利還取決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是否也增加,因全年准許利潤限制在非再生能源固定資產的9.99%,及再生能源固定資產的11%。但總體來說,平均基本電價上調,對兩電未來盈利是百利而無一害。特別是管制計劃盈利高於准許利潤時,差額將撥入電費穩定基金,留待日後盈利低於准許利潤時補回。以港燈過去10年為例,當中有5年(即2007年至2010年及2014年)出現上述情況。坊間有不少評論認為兩電目前燃料帳結餘甚巨,截至今年6月,中電燃料帳結餘有15.97億元,港燈則有6.31億元,兩電好應該「還富於民」。身為用家,瓜瓜當然同意。但燃料帳有助平穩電價,完全退給用戶似乎不妥。為了平衡,政府何不考慮為燃料帳設置上限呢?
原文刊於:am730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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