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揚局長,長篇大論的道理就不需要在這裡累贅了,您的作態已說明一切,連最基本的以身作則也辦不到,而且還無視屋宇署發出的通知,您叫如何市民信服?
倘若您還有一點點羞恥心的話,就請您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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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公州官放火 5年拒拆僭建 嚴打僭建最高級官員 議員促全體申報
(明報)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高官僭建風波愈揭愈大,問責局長孫明揚 被揭發5年前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長期間,身為打擊僭建物的最高級官員,自己在跑馬地的寓所卻有僭建物,並被下屬的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要求他拆掉僭建,但孫明揚5年來都沒有拆除,屋宇署亦僅是「釘契」了事,沒採取進一步行動。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孫明揚知法犯法、誠信有問題,要求他公開道歉甚至考慮辭職(見另稿)。
承諾今日動工拆卸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認為,接連有高官涉僭建醜聞,特首應要求全體問責官員及首長級公務員,主動申報寓所是否有僭建物,以示誠信。政府消息人士則透露,政府內部討論過僭建問題,認為官員和議員有僭建時應負上個人責任及作出決定。但至於官員應否申報僭建,消息人士稱問責制 官員守則沒有這個要求,而且這是私人事,他們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現任教育局長的孫明揚昨午召開記者會時未就事件道歉,但承認自己「不夠敏感……未有以身作則……做得不夠好」,故已聯絡註冊承建商,今日起動工拆掉僭建,以遵守屋宇署4月起實施的處理僭建物(更嚴厲)新政策。
孫未道歉 認「不夠敏感」
對於屋宇署2006年4月已發警告通知要求兩個月內拆掉僭建,但孫明揚當年作為屋宇署上司卻一直拒拆,是否知法犯法及須辭職,孫明揚回應﹕「我應該敏感些……應該主動些及更早處理問題,尤其是我曾經作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強調,僭建物是他在1994年買樓之前已經存在,但由於兩僭建房太小,僅數十平方呎,他買樓未察覺有僭建,其後他把兩僭建房用作放雜物及洗衣機。
稱買樓時已在 太小未察覺
屋宇署昨承認2005年9月曾接到僭建投訴,但06年只向孫明揚發出「警告通知」而不是發出更嚴厲的清拆令(見另稿),是因為孫氏寓所地下庭園的僭建物結構無即時危險,亦不妨礙走火,按當年政策不用即時取締。但鑑於今年4月屋宇署已擴大即時取締的僭建物涵蓋範圍,屋宇署會再派員巡視孫明揚寓所,以決定是否需要改發清拆令。
高官僭建風波,是源於本月18日本 報及同業揭發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在大埔 沙欄小築的寓所,天台有僭建物兼露台被非法密封,潘潔昨回應指清拆僭建工程「已經展開,並會根據條例進行」。但昨再有傳媒揭發,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箕璉坊菽園新臺D座地下的寓所,亦有僭建物,並已於2006年6月被屋宇署釘契。
記者現場所見,兩僭建物都是突出外牆的數十平方呎僭建小房間,其中面向E座的僭建房有窗戶,外牆並有人加裝了一個洗手盆,疑是為方便取水打理庭園植物,而在孫單位及E座之間,有一幅大閘,疑同屬僭建,但未知是誰興建。至於另一幅面向C座的外牆僭建房間,亦有鐵門,僭建物上並裝有冷氣機。
來源: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524/4/ohm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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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到尾:樣衰!
回覆刪除梁錦松都下台,佢唔駛?真係冇病呀。
回覆刪除可見曾蔭權仲差過董建華。
建制派必然護航。
可惜李永達一樣護短。
無他,泛民議員當中一樣有人咁衰格,唔通又叫佢地辭職咩,無得補選。
更嚴重問題是當時他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即是說他是該法例的最主要執法者,但知法犯法,是否應罪加一等。政府應對他進行記律處分,立法會亦可跟進。我們原來養著不知有多少個這樣的官員,不產除這班賴皮庸官,香港勢必繼續沉淪下去。
回覆刪除既然林公公可是說出,立法會議員辭職(不論是變相公投患病死亡家人有疾病等等)就一刀切,讓未獲選的名單補上,無需任何諮詢,靜靜雞由夠票的建制派護航通過。這個政府已經爛得無可救藥還可以祈望甚麽呢?
回覆刪除孫公之前的英皇殺班事件加上這一單執法犯法,變得濕濕碎喇。
特區政府就是搏你地我地就算唔順超嘅,都唔會用腳來投票移民去也。
用唔夠敏感做理由?死開啦!我同老虎la都話唔該咋咋林自己行落去啦,唔洗請下化。
回覆刪除目無法紀, 應該立即撤職查辦.
回覆刪除撤職?
回覆刪除佢又唔係強姦,又唔係打人,唔係刑事罪,
撤得佢職嫁咩?
目無法紀, 行為不符合公務員行為準則, 即使沒有干犯刑法, 仍需撤職, 並取消退休金福利.
回覆刪除行為不符合公務員行為準則,就要被撤職?
回覆刪除仲話要取消人地退休福利?
你究竟知唔知咩叫法紀?
要拉人封艇呢D野,唔係由你三言兩語去定人罪。
你知唔知咩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