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三寫了一篇題為《「知衰」不等於「認衰」》,批評海事處處長未有就南丫海難事故,向遇難家屬和公眾真誠地道歉。而且也提及過,即使鞠躬謝罪也是該當的。事隔一星期,海事處處長終於在千呼萬喚下,於星期一向遇難者家屬和公眾鞠躬道歉。雖然有家屬認為道歉來得太遲,更有議員批評此道歉只是被迫出來,因此欠缺誠意。不過,正如那段勸籲市民不要胡亂橫過馬路的宣傳短片一樣,「遲到總好過無到」,遲來的道歉至少比死不認錯好。
在立法會上,海事處處長解釋遲遲未有道歉,是因為要考慮因道歉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要先徵詢法律意見才成。其實這個理由不難明白,情況就好像一般交通意外,若肇事一方向傷者道歉,保險公司隨時會以此為由,不作出任何賠償。傷者更可以遁民事訴訟向政府追討賠償。可是,海難發生至今已有7個月,調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也早於本年4月已經完成,就算要徵詢法律意見,為何仍要近一個月的時間?況且,在調查委員會的聆訊期間,海事處早應已經知道自己有那麼多問題,難道當時處方認為可以置身事外?若不,為何不及早作出道歉的準備,當調查委員會報告公布時,海事處處長即時公開道歉?
要拖延那麼久,想到的解釋只有一個,就是海事處事前根本沒有想過要道歉!
況且,既然海事處做錯了,即使要向死難者家屬賠償也是應當的。有說賠償等於動用納稅人的錢,但不要忘記,海事處在海難事故上有那麼多責任問題,就算要動用公帑也是沒有辦法的事,誰叫我們有一個這樣不濟的海事處嗎?做市民的,除了嘆一句無可奈何外,還能做些甚麼?
在此事上,其實海事處早晚都要道歉的,若果及早去做,至少能挽回市民對政府些少信心。現在呢?被輿論批評至體無完膚,給公眾罵至狗血淋頭後才道歉,必然另人有被迫出來的感覺兼欠缺誠意,道歉效果亦會大打折扣。
現屆政府民望已經低迷,這次事件無疑是雪上加霜。歸根究底,還不是由自己一手造成?若不叫「話該」,還能叫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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