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傳和記黄埔(013)打算分拆屈臣氏集團上市,加上早前有意出售百佳,及旗下電能實業(006)將分拆港燈業務上市,除了令外界猜測集團是否意欲撤資外,集團的表外負債(Off balance sheet liabilities)也惹起關注。最近就有評論認為,於2012年和黄旗下聯營公司的負債逾6,000億元,共同控制實體的負債則接近2,000億元,表外負債合計就是8,000億元了,加上集團本身的逾3,600億元債務,整個集團總負債高逾10,000億元。評論還認為,身為母公司的和黃順理成章要承擔所有負債。究竟實情是否如此?此話題實在很有趣,而且涉及會計問題,因此寫下此文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或許先了解一下甚麼是表外負債吧。簡單來說,一切不記錄在資產負債表內的負債,也可以算做表外負債。等等!負債不就是欠人家錢嗎?那有負債不需要記錄在帳內的?難道不需要還錢嗎?其實表外負債之所以形成全因會計準則的問題,一家企業不是所有債務都需要在帳內確認的,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比如向業主租借物業作辦公室之用,另一個常見例子就是聯營公司的對外借貸。
聯營公司有別於子公司,前者母公司的持股量少於50%,但多於20%,後者則持股超過50%。根據會計準則,聯營公司的負債無需併入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內。以和黃旗下的聯營公司赫斯基能源公司(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股票編號:HSE和HSE.PRA)為例,於今年上半年,他們為和黃貢獻了41.52億元的除息稅前溢利(EBIT),金額相當於和黃該年總EBIT的14%。同一時間,赫斯基能源的債務總值為1,183.73億元(160.66億加元)。可是,由於和黃只持有赫斯基能源33.99%股權,在會計上被視為聯營公司,因此其債務不會列入和黃的資產負債表內。
或許你會問,雖然是聯營公司,但債務的確存在呀?若果和黃不需要負責,那又應由誰來承擔?回答這問題之前,有一點我們必須搞清楚,就是母公司與聯營公司的關係。一般來說,母公司和聯營公司是兩家獨立個體,於聯營公司而言,母公司只是股東,基本上聯營公司應為自己的債務負責,而不是母公司。就好像我們買了某公司的股票,萬一公司因資不抵債而倒閉,股東最多只會損失投資於該公司的股本,而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不過,也有例外情況,當母公司為聯營公司的債務做了擔保的話,若果聯營公司無力償還貸款,母公司就要承擔責任了。
因此,當斷定和黃是否需要承擔聯營公司的債務時,我們就應確定他們有沒有做過擔保。看看和黃最新的財務報表,截至今年6月,和黃及其子公司的確為旗下聯營公司的借貸提供了擔保,涉及已動用的金額有18.9億元;向合資企業提供的擔保,已動用的則有210.01億元,兩者合計也只不過是210.01億元。即使計入未動用的借貸額度,涉及擔保的總金額也只不過是242.31億元。因此,若說和黃須為聯營公司的負債承擔責任,此話的確沒有錯,不過金額不是8,000億元,而是不足250億元。
然而世事無絕對,由今個年度開始,合併報表和幾個相關會計準則的新規定開始生效,新準則將以公司是否受母公司「控制」來做判斷基準,只要符合當中的定義,即使母公司所持股權少於50%,聯營公司也可能被視為子公司,將表外負債連帶資產合併入集團資產負債表內。
撇開是否撤資不說,最近和黄連串動作,有評論認為,是長和系在加息周期開始前做好減債準備,否則利息將會蠶食盈利。可是,加息代表經濟有所好轉,相信到時收入將會水漲船高,因此個人認為未必與此有關。至於動作背後是否涉及是次會計準則改動,為表外負債須併入集團報表做好準備,瓜瓜不願揣測。不過,於2012年年報內,和黃當時已披露說相關準則的改動,不會對集團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但當時的情況未必等於將來也不會變,最終結果如何,到了今年年結後,或許清楚了吧!
文章來源:AM730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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