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星期一

有為之手陸續有來?

此文刊於上星期五(2014年01月03日)《信報》的年青有計專欄內。

--------

有為之手陸續有來? (作者:Bittermelon)

曾幾何時,瓜瓜都以自己是香港人而自豪,因為香港的體制成熟而健全。當然,我們還有很多地方須要改善甚至改革,但相比世界上其他地方,我們已經很不錯的了。例如我們的政府十分廉潔,不會有官員借意苛索,也不敢濫用公權,一切清清楚楚,總之就是按法律、按程序辦事。不單如此,香港的經濟之所以發展蓬勃,因為大家相信自由市場,讓這隻「無形之手」主導發展,政府不會事事管束,只會在有需要時才伸出「有形之手」。

可是,近十幾年已經變了模樣,就好像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廉潔,單是前特首外遊事件以及廉署酬酢開支風波,就令政府的良好記錄蒙上污點。以前在外地出差,經常都會聽到各地政府官員如何向企業歛財,當人家問起香港情況時,瓜瓜都可以很自豪地說「當然沒有!」但現在卻只敢回答「大概沒有吧!」

挾公眾利益肆意干預

除此之外,政府的作風也在轉變。以前不論是「積極不干預」還是「大市場,小政府」,其實都是要讓無形之手充分發揮。

到了現在,政府好像甚麼也想插一手,以貫徹現屆政府的「適度有為」方針。不用說得太遠,例如核數師監管制度改革,政府打算摒棄沿用多年的自我監管模式,改由獨立機構全權負責。

不單核數師,香港的保險經紀和代理人也將面對同一命運。當然,專業服務受獨立機構規管是世界大勢所趨,政府只要拋下一句「要顧及公眾利益」就能肆意改革,你反對就是與民為敵。所以,若日後聽到政府要成立醫生管理局、律師管理局、建築師管理局、測量師管理局等,瓜瓜並不會感到意外。

至於去年免費電視牌照風波,相信是另一個以「公眾利益」為由的「適度有為」好例子。

根據政府早前發出的聲明,解釋最終只發出兩個新牌照的原因就是「須考慮公眾利益」,他們認為發牌過多可能導致攤薄廣告收入,令電視台無法維持。政府此舉無疑是信不過自由市場,因此要出手打救!其實政府出手不是問題,只要有能力做得好,我們拍掌也來不及。可是這次實在令人大失所望,就好像評審申請方面,翻閱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內裏清楚列出各項評審標準。可是,與政府的聲明比較一下,不難發現兩者有明顯差異。例如財政能力這一項,原先的標準只是針對申請人,但最後卻連申請人所屬的控股公司也考慮了。

有權不等於有理

有人說,新電視台投資金額龐大,極度須要控股公司支持,列入考慮之列不足為奇。瓜瓜並不反對此說,但為何不在邀請各方申請前將標準改好,偏偏要到申請人遞交了申請後才更改?這樣做又是否公平?

某位議員更妙,說政府是有權隨時更改評審規則的。對呀!申請指南更列明政府毋須解釋申請被拒的理由。但有權不等於有理,若不合理地使用這些權力,這是否等於濫權?

更重要的是,坊間已認定政府這次是「搬龍門」,即是更改規則去造就某些人勝出。要知道香港一向崇尚依法辦事,此舉只會毀壞我們的核心價值,不單容易造就貪腐,也令做生意的成本大增,因為大家要花精神去揣摩當權者的想法或意圖。

最令人感到沮喪的,就是行政會議竟然無視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的發牌建議。看看該局於本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函件,原來他們早於2011年7月已建議政府向三家申請人批出牌照。該局更認為將三家申請人作出排名,是「既無需要,也不恰當」。

在通訊事務方面,通訊事務管理局肯定較行政會議更具專業知識吧?行政會議又憑甚麼說不許?若行會認為自己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去做決定,倒不如修改法例,以後所有發牌申請都由行會直接審議?

最後,特首曾在2013年施政報告內提到,「當市場失效」或「未能發揮功能」時,政府會有所作為。可是,新電視台還未出現,市場是否失效或者有否發揮功能仍是未知之數,政府卻預先出手,究竟還算「適度有為」嗎?類似的「有為之手」還會陸續有來嗎?瓜瓜不懂得答,煩請各位自行找答案。

文章來源:http://hkyaa.blogspot.hk/2014/01/bittermelon.html

&&&&&&&&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若以匿名留言,系統有機會將留言視為spam,因此可能要遲一點才能回覆。如閣下的提問涉及升學或工作,請以電郵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