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是否推GST,市場有不同意見。(資料圖片)
|
反對原因只有三個字:「不公平」。GST不論貧富只按消費多寡徵收,看似「人人平等」,最大壞處是未有考慮納稅人的經濟和負擔能力,完全違背稅收公平原則。記得曾看過一幅「平等不等於公平」漫畫(在google打入「平等公平」按圖片搜尋)(見下圖),充分說明何謂公平。漫畫共有兩邊,左邊講「平等」那幅畫有3個身高不同的人想看球賽,但前面有一道牆擋著。現場剛好有3個大小一樣的箱子。若每人用一個,看似相當平等,但矮個子太矮,即使踏上箱子仍看不到球賽,僅中個子和高個子看得到。右邊講「公平」,高個子其實不用箱子也可看到球賽,只要他將箱子讓給矮個子,結果3人皆能看到。這幅漫畫正好說明稅收按納稅人的經濟和負擔能力徵收才算公平。反觀GST,因其累退性質,稅收對富人微不足道,對窮人卻影響甚大,最後只會加劇社會貧富懸殊。徵收GST還會加重企業和政府行政成本,會計帳目也會變得繁複,違背香港一向奉行的簡單低稅制原則。
圖片來自互聯網,出處不詳 |
但此說值得商榷,因政府另一重大收入即賣地收入是不計入經常收益。於過去17年,政府每年賣地收入佔總收入平均約13%,最高在1997/98年度有22%,最低在2003/04年度有3%。數據清楚說明賣地收入持續且重大,說是「非經常」又何從說起?故應視為經常收益才對。或許有朋友問,賣地收入視為非經常又怎樣?問題可大了,因政府需按照「量入為出」理財,在制訂預算案時,政府只以經常收入支持經常開支。換句話說,經常收入多寡直接影響經常開支。故政府每當有財政盈餘時,總因賣地收入等非經常收入而產生。以2014/15年度修訂預算為例,政府收入較預算高出406億元,當中32億元是賣地收入而起。但這些盈餘不會使用而只撥作儲備,難怪財政儲備結餘年年大升。
香港地價高昂,日常消費中有很大部分是店舖租金。說得難聽點,地產商像稅吏,協助政府向我們徵收「地產稅」。忽發奇想,若政府制訂長遠賣地計劃,並視賣地為經常收入,香港不必擴闊稅基,因地產稅影響各階層。這樣說有點牽強,因賣地收入非直接稅,而以本地名義生產總值百分比計,賣地收入較利得稅和薪俸稅波動。不過,我們不能忽略賣地收入每年非常豐厚的事實,某程度彌補直接稅稅基狹窄風險。若此論正確,我們根本不用擴闊稅基,銷售稅更沒必要吧?
原文刊於:am730 2015-03-20
&&&&&&&&
錯失時機一早在上次討論就要落實
回覆刪除財政司司長弱雞 奈何弱勢政府不敢忽從 就特首沒有 vision 領袖肩膊
先減薪俸稅的 progressive rate 擴大 progressive range
由 5% GST 開始 逐步 加到 15%
還有調高 利得稅 到 20%
如今時機已失 香港稅務落後先進國家
稅基狹窄成為舉世詬病 調笑香港稅務簡單
視為 “德政” 又具 “競爭力” 這個糖衣毒藥
政府唯有死命谷地產為主要收入來源
賣地收入不穩定,受地產市場的榮枯影響,以往賣地收入非常豐厚,不代表將來也一樣,若經濟轉差,賣地收入下跌得比薪俸稅和利得稅還要大,與GST不可相比。如果不喜歡GST的累退效果,我認為可大幅提高差餉的徵收率以擴闊稅基。同樣與房地產有關,但差餉按租值徵收,相比地價,租金波動的幅度較地價小,經濟轉差,商用物業的租值可能比較大幅下降,但住宅物業則可能只跟隨物價下調。與GST一般,差餉同樣是間接稅,但一般來說,收入較高或資產較多的階層通常會住租值較高的物業,整體的累退效果可能沒有GST嚴重,由於是現有稅種,無需加重政府和企業的行政成本。
回覆刪除pota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