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

內審通識:為甚麼內審須維持獨立

朋友早年在國內工作,由於普通語不靈光,因此經常鬧笑話。例如購物時要求商家「打折」,對方卻聽到「打劫」。又例如乘公車時要求「前面有下」,司機卻聽到「前面有沙」。最有趣還是為公司管理層進行培訓時,強調了幾次內部審計需要「獨立」,管理層皆面面相覷,因他們聽到「毒辣」。

笑話講完,究竟為何內審需要獨立,而且如何做到?首先要講清楚一點,內審是企業內的一個職能,內審員工的薪酬由企業支付,本質上是沒有可能完全獨立的,所以只能做到「相對」於其他部門。例如內審在功能上向企業的審計委員會匯報。由於此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理論上起到制衡作用。說理論上,因香港的上市企業大多數由大股東管理,獨董也是由他們委任,變相削弱了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即使如此,內審的匯報架構相對上仍較獨立,除了與審計委員會定期開會外,一般來說還可以直接與委員會溝通,而且內審管理層的委任也由委員會決定。此外,進行審核時,若有內審人員曾在被審部門任職,為避免自己審查自己而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因此暫時不會委派此人員參加該審計工作,此等安排俗稱為「過冷河」。

為何內審要獨立?因為內審在企業內的角色屬於監察者,工作須客觀以及避免利益衝突。舉個例子,若某流程是由內審人員自己所設計或執行,當自己同時審視該流程時,就會變得不客觀。即使內審人員不介意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但也會令人懷疑審核是否有效。更嚴重的是,一旦涉及造假或欺瞞,自己審查自己就不能揭發問題。

上述所談的是架構上如何保持內審獨立,內審人員的訓練也一樣重要,例如如何面對群眾壓力(特別是評價高級人員的工作)、私人關係 ( 如評價友好部門的工作 )、文化和種族差異 ( 如對某地方的人存在偏見 ) 等,也可能影響內審的獨立性和工作的客觀性。

綜合而言,內審在企業內的角色屬於監察者,客觀和持平至為重要。若內審不能做到這一點,即使審計技術如何高超也是徒然。

原文刊於:Education post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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