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瓜是本地樂迷,在幾個流行曲頒獎禮中,個人比較喜歡商台舉辦的「叱咤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論賽果,今年較矚目的要數「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經過3輪網上投票,再由頒獎禮現場觀眾一人一票,最終鄭欣宜的《女神》擊敗方皓玟的《你是你本身的傳奇》奪該獎項。
身為樂迷替得獎者高興,但對「叱咤十大」賽果頗感意外,因多首受歡迎歌曲失落獎項。特別是入選「我最喜愛的歌曲」10強幾首歌如謝安琪《山林道》、Dear Jane《經過一些秋與冬》、JW《矛盾一生》、Supper Moment《同一》、方皓玟《你是你本身的傳奇》和陳柏宇《沒有你,我甚麼都不是》,6首歌竟全部落選「叱咤十大」。當然,「我最喜愛的歌曲」和「叱咤十大」賽制不同,前者由樂迷投票選出,後者按播放率決勝負。但播放率取決於DJ選曲喜好,在10首樂迷最喜愛歌曲中,僅4首入選十大,某程度反映DJ與樂迷口味存在差距。某位網友講得好,電台既不能帶領主流,還與主流觀眾脫節,看來商台管理層應關注一下。
在頒獎典禮中,留意到兩個環節。其一是開幕片段,有趣而扼要介紹一首歌曲如何在香港誕生。不說也不知,除歌手、作曲人和填詞人外,還有不少崗位參與包括決定大方向的唱片公司老闆、發掘和訓練歌手的Artist and Repertoire部門,還有音樂監製、編曲人、樂手、MV製作人員和宣傳人員等。一首歌曲需要那麼多人才能誕生,生產成本可不輕,不計MV和後期宣傳,據說每首歌製作成本需5萬元。但要回本何其困難,如將歌曲放在網上平台賣,每首售價僅8元,要下載6,250次才回本。假設網上平台拆帳成本是30%,下載量更要8,929次才可回本。若是網上串流就更慘,如小型唱片公司,一首歌播放1,000次才得4元。
或許你會說,今時今日歌手不靠賣歌,將Music Video上載YouTube也能賺錢。但按頒獎典禮另一環節「樂壇大數據」透露,每1,000次觀看才賺6元,但製作一個MV成本約5萬至6萬元,保守估計要觀看833萬次才能回本,縱觀本地歌手,有幾多位能達標?
歌手可開演唱會嘛。於一線歌手來說當然不成問題,但其他歌手如樂隊「RubberBand」,去年在麥花臣場館舉辦3場演唱會,成績叫好又叫座。據說每場平均觀眾為1,800人,以票價320元計總收入172.8萬元。扣除製作費和唱片公司分成後,樂隊淨賺16萬元,約為總收入9%。表演3天能賺此數看似不錯,但演唱會不是每天舉行,歌手難以靠開騷維持生計。再者,歌手容祖兒在得獎感言中提到,香港出騷機會不多。容祖兒貴為本地一線歌手尚且如此,其他歌手演出機會如何呢?今年頒獎禮主題是「忘我不忘本」,看來要改為「忘我忘成本」,才夠資格在香港叱吒樂壇一番。
現在香港歌手要生存,除接拍廣告和出席大小活動外,北上發展已是常態。既然要北上,總得要唱普通話歌,變相扼殺廣東歌的生存空間。不論是歌迷與否,廣東歌是香港文化重要部分,我們應好好守護,不要讓它消失。如何去做?最直接方法就是以實際行動支持自己心儀的歌手,如購買音樂專輯和表演門票。若能力所限,最低限度也要拒絕非法上載和下載歌曲,對音樂人來說已是很大幫助。
文章刊於:am730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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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TERMELON 兄,剛看你新書,很好!加油,造福人群。
回覆刪除謝謝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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