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場先行的今天,未討論前先聲明瓜瓜贊成在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因有助加強中國與香港文化交流,更可鞏固香港作為內地窗口角色。但贊成不等於愛屋及烏,見到不合理的就要出聲,將探討前期顧問合約爭議。
不論企業或機構,採購幾乎必有功能,小至買一支原子筆,大至建樓都涉採購程序。一個完善採購程序不外乎保證3點就是「平,靚,快」。「平」是指採購回來的物品價錢要合理,「靚」指物品質素和數量須符要求,「快」則指物品須準時送達。當涉及大型採購如建造工程且金額龐大,選擇供應商方式多以公開投標進行。包括明標、暗標和議標,藉此揀選合適供應商。在特殊情況如時間緊迫、保護專利和保障版權等就採用單一招標,即只邀一位供應商投票。
故宮館爭議之一是西九管理局未按慣例公開招標,卻以單一招標聘任建築師嚴迅奇作項目前期諮詢顧問,合約費450萬元,事前未經董事局審批。按該局解釋,西九行政總裁有權直接批出500萬元以下顧問合約。的確,該局工作繁重,沒理由每單採購都須經董事局審批。但何不公開招標,綜合該局和林鄭月娥司長回應,單一招標理由有二,包括項目需趕及在2022年完成及與故宮簽訂合作備忘錄前須保密。
沒有錯,公開招標涉多個步驟如準備招標文件、初步審核供應商、發布招標文件、召開投標會議、收取和審核標書及公布招標結果等。事前還要成立標書評審委員會,決定招標方式、設計落標程序、標書規格、封存及遞送方法、標箱設計、標書儲存方法、審標標準及程序等。單是聽已覺得很煩吧?等到全部執行和落實,三幾個月是等閒事。但距離2022年還有6年,為爭取「快」而犧牲「平」和「靚」值得商榷。另外,在該局準備的那份長達16頁回應,雖提及為何項目須保密,但在近900字解釋中,只描述核心小組成員如何及何時組成、成員角色和國寶級文物外借規定等,根本沒有正面回應保密理由何在。
更有趣的是林鄭司長在此事角色。上述回應中提及,基於項目特殊性,林鄭司長於2016年5月詢問嚴先生參與項目設計意向,司長在徵得他同意後,責成管理局行政總裁栢志高跟進。林鄭司長是管理局董事局主席,董事局責任應是為局方重大策略事宜訂立方向,具體運作和執行應由行政總裁負責。現在林鄭司長這樣橫插一手,叫栢先生情何以堪?就當栢先生不介意,若他與嚴先生在顧問合約的細節如價錢談不成,他能否對聘任說不?正如前財爺曾俊華的名句「You always agree with your boss」,此事有沒有大石砸死蟹的成分?
另外,450萬元合約費用是如何釐訂,由嚴先生開價,然後由該局審議後討價還價?費用按甚麼基礎計算?有否與同類合約比較?林鄭司長有否找過其他建築師?相信不少公眾對這些問題甚為關注。
為釋除公眾疑慮,建議西九管理局的審計委員會介入,為此事進行專項調查。當然,由政府審計署負責就更好。要知道此事不單涉及公營機構管治,更為公眾立下榜樣,不然廉署怎樣宣傳防貪及內控監管措施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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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於:am730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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