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避免對沖 唯有轉工

對於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問題,特首梁振英終於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正面回應,算是對我們有所交代。打工仔看似勝了一仗,但不要開心得太早,因為要平衡各方利益,政府建議只是逐步取消,而且還要作出一些犧牲,計落只算慘勝。

首先,建議一旦落實,將不具追溯力,僱主在實施日前的強積金供款仍可用作對沖,對於供款已久的僱員作用有限。其二是長期服務金將大幅減少。按目前法例,服務滿1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二作為補償,建議實施後,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以法例訂明的每月工資上限22,500元計算,即是由15,000元(22,500元x2/3)下調至11,250元(22,500元x1/2),減幅高達25%。當然,建議令打工仔既獲得補償,又可繼續享受退休福利,加起來一定有賺。但短期則不然,因強積金要到退休時才能拿出來,若被遣散又等錢使,但即時到手的金額卻減少,境況有多淒涼可想而知。

其三是新法例會否影響僱主行為。雖然法例列明,若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屬「連續性合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建議實施後,會否令更多僱主走法律罅,如改用短期僱傭合約,並開設不同公司輪流與僱員續約,目前還是未知之數。再者,做生意講究成本,這筆額外開支怎樣也會算到僱員身上,僱主日後在調整薪金時必轉趨審慎。

建議對現時的打工仔是慘勝,商界當然更難過。早於退保諮詢時,商界已高調反對取消對沖,並且預期將有不少公司結業。當時不少人認為商界在嚇鬼,但實情是否如此?朋友在港經營小生意,目前聘用了幾位老員工。

早前他就訴苦,說政府一旦落實對沖,唯有將生意結束,因為財政上無法負擔。為何不聘請年輕的員工平衡一下?原來後生不肯入行。面對如此處境,難怪他意興闌珊。香港經濟依賴中小企,究竟有多少公司像朋友般,值得關注。

平心而論,雖然政府建議並不完美,但至少造福後人,而且同時推出措施以協助中小企,除了上述的對沖豁免安排外,政府將於10年內補貼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按新紮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補貼比例由首年五成,其後每兩年遞減一成,至第十一年全面取消補貼。此外,政府擬將員工薪金和年資「定影」(即新例實施前,一切條款不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分兩部分,一份按實施日前的舊制計算,另一份按實施後新制計算。計算變得那麼複雜,負責計算薪酬的人力資源人員可辛苦了。

雖然強積金將不被對沖,但管理收費高昂一樣能侵蝕我們的供款收益。有趣的是,施政報告以即將於本年4月推出的「預設投資策略」(即懶人基金),作為「收費高、選擇難」問題的回應。可是,懶人基金只惠及50歲或以上的供款人,其他人仍要繼續捱貴(請看下述的澄清啟事)。值得安慰的是,報告提到積金局將建立中央電子平台,藉此標準化、簡化和自動化行政程序,有望全面降低強積金的管理成本。

忽發奇想,若然想避免強積金被對沖,就要鎖住供款,如何去做?唯有不停地轉工,雖然無奈但有用啊!

文章刊於:am730 2017-01-27

澄清啟事:文中提到「懶人基金只惠及50歲或以上的供款人,其他人仍要繼續捱貴」。這一說法並不正確,事實是所有人都可以選擇懶人基金,並受惠於法例訂明的收費上限。出現此等錯誤實在抱歉。

&&&&&&&&

2 則留言:

  1. Bittermelon 兄,小弟睇最近收到既「預設投資策略」文件時所見,懶人基金應該係不限年齡申請,而且每一個強積金計劃都要有,每個懶人基金都有最高0.75% 既管理費上限。 所以不會只惠於50歲或以上的供款人,如果有理解錯誤請隨便指點

    回覆刪除
  2. 謝謝迷途小書僮兄, 我在文中已做了澄清. 謝謝指正啊!

    回覆刪除

若以匿名留言,系統有機會將留言視為spam,因此可能要遲一點才能回覆。如閣下的提問涉及升學或工作,請以電郵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