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

逆權司機變叛諜追擊

九龍巴士公司最近新聞多多,繼早前大埔嚴重車禍造成19死66傷後,車長人手和待遇備受關注,最近又出現月票問題,以及解僱罷駛車長飽受批評,連特首林鄭月娥也出來說九巴做法不理想,形象不插水才怪。

記得九巴做了不少公關活動,印象較深是去年邀請本地插畫師為巴士車身設計圖案,以香港地標為主題十分搶眼。插畫師的爸爸是九巴車長,首發當日還安排他來駕駛新車,「本土+親情」牌打得漂亮。所謂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辛苦累積回來的好形象一鋪清袋。

又好像向乘客推出月票,本應大受歡迎才是,豈料有乘客投訴,當乘搭聯營過海隧道線時,若遇到其他公司的巴士不能使用,等候九巴但班次卻太疏落。九巴回應卻十分有趣,只承諾盡快將聯營綫九巴班次上載網頁,而非加密班次,甚至進一步解決月票不能乘搭聯營線的問題,將好事變壞事,服務有幾好可想而知。

解僱罷駛車長更是愚蠢,就算理在己方,在這個時候行動有瓜田李下之嫌。按九巴回應,解僱「月薪車長大聯盟」召集人葉蔚琳及3名參與罷駛的車長,是採取紀律處分的結果。

究竟九巴這樣做合法嗎?翻查勞工處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其活動而解僱僱員。大聯盟並非註冊職工會,九巴看似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不過,條例同時訂明,若聯同他人按照《職工會條例》組織職工會或申請將職工會登記事宜,僱主就不可以解僱相關員工。細看該條例,在任何職工會設立起計30天內,須以訂明的表格向局長提出該職工會的登記申請。由此來看,若果大聯盟已按條例申請登記,即使並非職工會,九巴也不能解僱葉車長等人。

行筆至此想起電影《逆權司機》,一眾的士司機為了讓世人清楚當權者的暴行,不惜犧牲性命也要護送記者離開。當然,車長是為了自身待遇才與僱主周旋,兩者不應相提並論,但敢於說不的精神值得敬重。況且,將逆權司機當叛諜來追擊,公眾會企在哪一方不用多說吧?

根據報道,九巴因歷史問題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而且年年賺錢,如母公司載通(062)於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分別賺8.3億元和3.8億元,看起來好應該進一步改善薪酬待遇。但公平點說,目前員工成本佔收入的比例已接近50%,2016年業績較好,也全賴油價下跌節省了1.2億元,抵銷了因加薪而增加的1.1億元員工成本。其實載通的溢利率並不高,2016年較好才是10.5%,過往如2014年和2015年分別只有5.5%和8.1%。九巴始終以賺錢為目的之商業機構,若不能維持盈利水平難向股東交代。

僱主和僱員的利益天生就出現矛盾,爭鬥永遠不會停止,這次薪酬改善問題,在輿論上九巴明顯輸了一仗。

原文刊於:am730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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