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源果汁(1886)「自爆」違反上市規則,在未得到獨立股東的同意下,去年向其主席朱新禮的公司北京滙源借出42.82億元(人民幣,下同),而且未有按規定向外披露。滙源主動將事件曝光,相信是涉及的金額太過龐大,而且違規嚴重,核數師不肯發出審計報告,滙源在壓力下不得不「自我引爆」。
說金額龐大,因為截至2017年6月底的半年結,滙源的淨資產才只有103.95億元,借款相當於此數的41%!若與手頭現金比較就更得人驚,同期餘額僅41.78億元,借出的金額比手頭現金還要多。
當然,貸款於去年8月15日才借出,由半年結起計有1.5個月,期間手頭資金應會增加。不過,既要借出大筆款項,同時又不要影響日常營運,免不了向銀行額外借貸,這點在滙源的公告已有提及,但涉及的額外借款是多少,相關融資成本又是多少,希望滙源進一步交代。另外,北京滙源需向滙源支付利息,而且年息率有10厘之多。翻查2016年年報,滙源向銀行借貸的實際年利率只是3.93厘。至於債券,2018年到期的年利率是1.55厘,2019年期也只是6.8厘至7.6厘。乍看之下,收息利率較融資息率高,這宗交易應該大賺一筆吧?
不要過早下定論。於2016年,滙源的利息開支(未扣除資本化利息)是6.37億元,該年的借貸平均餘額是53.53億元(年頭加年尾再除二),兩者相除後得出的平均息率是11.9厘。以相同方法計算,2017年上半年是9厘。是次違規借貸的收息息率雖高,奈何自身借貸成本不輕,相信所賺有限。再講,滙源向銀行借款需遵守若干約束條款,違規已引致部分融資票據違約,可幸已獲相關銀行豁免。
有趣的是,滙源在公告提到,是次違規借貸「符合公司及各股東的整體利益」,此說只是基於事後本金及利息已歸還,以及對銀行願意為票據違約作出豁免,純屬馬後炮之說!況且該筆借款未有任何擔保,滙源需要承擔貸款不能回收的風險,以及自身票據違約責任,加上金額龐大,本金一旦收不回來後果嚴重,管理層決定借出前可有詳細考慮?若果有,為何事前連一紙借款合約也欠奉?若果沒有,符合股東利益又何從說起?
是次違規完全暴露滙源的企業管治問題,按理要滙出這樣大的巨款,至少由兩位或以上董事批准吧?究竟有沒類似監控程序,還是有法不依?董事會事前是否知曉並同意?還是有人繞過董事會行事?滙源應對上述問題交代清楚。令人失望的是,滙源只說將會加強高管培訓和外聘合規顧問,而不是即時改善內部控制,如此隔靴搔癢有效嗎?如何保證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面對如此嚴重違規,證監會和港交所(388)會否作出相應行動,以保障投資者利益,我們拭目以待。
最後一提,不論是公告還是網站,公司正確名稱應是「滙源」,但港交所披露易卻顯示為「匯源」,相同問題也出現在滙豐控股(005)。雖說「滙」和「匯」通用,但始終是人家的意願,港交所可否尊重一下,別要替人改名好嗎?
原文刊於:am730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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