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廢除港式預繳稅?咪講笑!

對於不少打工仔來說,每年1月慘過割咗忽肉,因為正值薪俸稅繳交期限。套用阿嬌金句「個個都交稅,唔通個個都想交稅咩」,相信最能反映實況。

在交稅的同時,大家可有留意一下稅單?最近某位財經專欄作家撰文,認為香港的打工仔連薪水還未收到,便要早一年繳交稅款,所以應廢除港式預繳稅云云。留意到文中有好些誤解,而且還有不少讀者不求甚解,全盤接收了就去附和。為此,瓜瓜略盡公民責任,嘗試在此解釋一下。

首先,香港的薪俸稅只有「暫繳稅」而沒有「預繳稅」。顧名思義,兩者都有預先繳付的意思,但付款安排卻有很大分別。暫繳稅是Provisional tax,有「暫定」的意思。由於香港的薪俸稅在財政年度完結後差不多1年才需繳交,所以有暫繳稅的安排。例如20191月繳納的暫繳稅,覆蓋的課稅收入涉及201841日至2019331日。或許你會問,現在才是20191月,既然稅款包括20191月至3月的收入,薪金還未收到就要納稅,豈非很不公平嗎?

放心,暫繳稅是分兩期支付,第一期是稅款的75%,按比例計算其實是繳納20184月至12月的稅款。至於在4月繳納的第二期是稅款的25%,按比例計算是繳納20191月至3月的稅款。由此可見,暫繳稅並沒有在納稅人未收到薪金的情況下預繳稅款,而是在納稅人收到薪金後才支付。

至於計算方法,是按照對上一個年度的收入來估計。所謂暫繳其實就是暫時徵收的意思,等到納稅人遞交了報稅表,待稅局評定稅款後並發出稅單,到時繳交或退還最終稅款和暫繳稅之間的差額,該年度的稅項就會結清。

至於預繳稅一般指Withholding taxPAYE (Pay-As-You-Earn),或者PAYG(Pay-As-You-Go)。相比起暫繳稅,預繳稅比較霸道,慣常做法是不理三七二十一,即時從薪金中扣起一部分,等到發出稅單後再繳交或退還差額。重要的事情須講多一次,香港薪俸稅沒有預繳這種安排。

相比起預繳稅,香港的暫繳稅在繳納時間方面其實相當寬鬆,至少每月收到的薪金不用被扣起一大截。當然,壞處是每年需要預備一大筆錢來交稅,若沒有及早籌劃將相當麻煩。或許你會再問,暫繳稅以上一個財政年度的課稅收入來估算,若然今年收入減少怎麼辦?根據稅例,只要今年的應課稅收入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90%,或者其他原因如預期將可獲得之前沒有的免稅額等,就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向稅局申請緩繳。綜合而言,我們這班打工仔並沒有因支付暫繳稅而蝕了利息,薪金也沒有被強制扣起用作繳納稅款,可以較自主地運用現金。若果購買儲稅券來支付稅項更可以賺取利息,年息率是0.25%

其實稅局的《稅務局所課徵的稅項指南》已清楚說明何謂暫繳稅,有興趣不妨到稅局網站下載來看看。

最後一提,該作家認為港式暫繳稅需額外行政成本,這點瓜瓜同意,若廢除暫繳稅,至少可以減省緩繳申請的行政成本。不過,現在薪俸稅已經差不多在年結後1年才繳付,若廢除暫繳稅安排,政府要維持每年稅收無可避免要行PAYE預繳制。現在每月從薪金中扣除5%強積金供款,打工仔已經心不甘情不願,還要扣除薪俸稅?一眾納稅人願意才說吧!

申延閱讀:

原文刊於:am730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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