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對於公會修訂的操守守則,發現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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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會計師公會修訂操守守則,加入反洗錢監管條文並進行諮詢。由於新修訂具爭議,但諮詢期只有1個月,多個業界團體甚為不滿。結果,公會將諮詢期延長至本月底。
香港有《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簡稱反洗錢法),執行得好與差,直接影響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專責全球反洗錢監管事宜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於去年9月發表報告,認為香港的相關制度健全且有效,但有幾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必須加強非金融企業的監管,如專業會計師和香港會計師公會。被點名批評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公會因此通過修改操守守則,以回應FATF的要求。
究竟新操守守則有甚麼爭議?先旨聲明,瓜瓜並非法律專家,此文純粹個人見解,如有錯漏懇請指正。首先是監管對象。FATF要求加強監管的是「指定非金融業人士」。根據香港反洗錢法,意指會計專業人士、地產代理、法律專業人士,以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當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按《專業會計師條例》是指會計師、執業會計師以及執業單位。
可是,公會修訂的操守守則,除上述三類法例指定人士外,還包括會計師的「網絡和專業服務公司(Network and Professional Service Entities,簡稱NPSE)」,即是由會計師開設的其他公司,專門向客戶提供審計以外的服務,此做法在行內常見。將NPSE納入監管,比反洗錢法想得更周到,實在是公眾之福。可是,公會有沒有越俎代庖?此外,新守則只規管全由會計師持有的NPSE。換言之,若NPSE同時由非會計師持有,就不受新守則規管,這個漏洞如何解決?同是提供審計以外服務的會計公司,一些受監管,另一些卻不受監管,會否在市場造成混亂?消費者在揀選時如何識別?公會有甚麼措施配合?
其次是監管範圍。就非金融業人士的監管,反洗錢法只針對七類交易(由於篇幅所限,請參閱該法例第5A(3)條)。可是,新操守守則的監管範圍比法例更廣,幾乎涵蓋會計師所有日常業務,包括審計、簿記、稅務諮詢與策劃、內審、公司清盤等。
有甚麼影響?按公會目前的《反洗錢程序手冊》,若執業會計師或單位僅提供法定審計服務,其反洗錢程序較為簡單,只須符合最低要求,即是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就成。若然遇上反洗錢法指定的七類交易,會計師才須全面執行反洗錢程序,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持續監控和保存紀錄等。現在新守則連其他日常業務也規管,意味會計師何時都須要全面執行反洗錢程序。試想想,市場上有很多非會計師同樣提供如簿記和稅務諮詢等服務,他們不受公會監管。可是,提供相同服務的會計師,卻因其身份受到監管。先不論公平與否,單是合規成本就已經輸人一截,叫會計師如何在市場競爭?公會應提供更多支援,幫助業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而非只顧修改操守守則。若事事以監管者自居,就容易忽略會員需要。
總括而言,新守則的監管對象和範圍較目前反洗錢法更寬更廣。法律上有否越權,期望公會解釋清楚其法理依據,一旦出現法律爭議要對簿公堂,最後還是由會員埋單。此外,修訂稿提到相關監管將會循序漸進增加,請公會也提供詳情,例如時間表,好讓會計師早作準備。長遠來說,若公會認為現行反洗錢法未夠全面,向有關當局提議並促成修例是最佳做法。是次操守守則的修訂影響深遠,在此呼籲會計同仁在本月20日諮詢期完結前,踴躍向公會發表意見。
原文刊於:am730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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