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看到王維基先生在《頭條日報》所寫的專欄,題目為《《天使與魔鬼》的啟示》,王先生提到他對內審這功能的看法的兩個階段,初時他的公司沒有內審這個部門,對此亦毫不重視,原因是當時公司並未上市,沒有法規上的需要,另外當時公司在創業階段,工作流程等都不停地改變,而且覺得從事內審的人未能夠比得上他自己,若然內審真的有本事,內審的人就不必打工,已經坐上老闆的位置了。第二個階段是講現時的看法,王先生發現他原先的想法是錯的,內審不是告訴他怎樣做好和完成一件事,它的功能是要警惕錯誤,只要能找出錯處、評估風險,根本毋須提出改善的方法,就已經盡了責任。而且公司已到了擴充業務的年代,這時需要沿用現有的制度去發展,因此內審的角色變得非常重要。原文的連結如下:
http://www.hkheadline.com/blog/list_blog_express.asp?f=2LS8QNKDY5120802
看到王先生這篇文章後既欣慰但又感到可惜,感到欣慰是因為連王先生這樣能幹的人都給予內審這功能的肯定,感到可惜是因為他沒有善用內審這功能,沒有給他們好好地發揮。在《初入行的困惑, audit firm’s IA 還是 commercial IA?》一文中我也提過,和王先生一樣,很多人誤以為內審是Problem Finder (問題的發現者,即係“麻煩友”) ,但高層次的內審應該是 Problem Solver (問題的解決者,即係“好幫手”)。坦白講,只利用內審來找問題,內審的功能只用上了一半,其實內審的價值不在於找問題,其最重要是為企業解決問題,為什麼我這樣說?若說企業有什麼問題,負責營運的部門最清楚不過,只不過礙於自身的利益不願意向管理層說出,又或者得不到管理層或其他部門對問題的重視而變得孤立無援,如果內審的工作只是找出錯處的話,在營運部門眼中就會變成“麻煩友”,關係變得對立,遇到什麼問題都只會盡量掩飾,反而阻礙了內審的工作。但如果內審的工作不單要找出問題,而且還要協助營運部門想出解決方案,甚至協調其他部門幫忙的話,在營運部門眼中就會變成“好幫手”,因為這時大家的關係就變成同坐一條船,目的變得一致,就是要把問題解決。況且內審能將其他公司的做法和經驗帶過來,這才是內審有價值的地方。
能獲得王先生青睞在其公司當內審的同行,他們一定是很能幹的,我相信他們也不願意只發揮一半的才能而已。期待在不久的將來會看到王先生對內審有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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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連結:Problem solver 的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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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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