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上一篇文章,現在講餘下來五個風險的關鍵控制和審核方法。
關鍵控制
風險3.4及3.5:過時或流動性很低的物品,有駛用期限的物品壞掉了或過了期限
在上文的3.1中說過,倉庫應為每項物品妥善記錄其詳細的資料,其中包括存倉日期及有效期限。倉庫應根據這兩項資料定期檢查庫存以確保過時的物品得到適當的處理,例如退給供應商或銷毀。至於流動性低的物品,倉庫應定期把這些物品找出來並與使用部門相討如何處理。要注意一點,當銷毀物品時,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方法或者需要跟隨相關的法例,特別是化工用品,食品,電子產品等等。
風險3.6 :有危險性的物品未有妥善儲存,產生危險
有些物品例如化工用品,其運輸和儲存的方法都是有規定的,不同的地方其規定也不相同,所以倉庫應有一套既定的程序以識別那些是危險性物品,並詳細規定其運輸和儲存的方法。一般而言,倉庫都會有一個危險倉,其消防,通風,環保和安全都經過設計,並符合當地的法規。
風險3.7及3.8:寄存物品未有清楚的識別及記錄,未有釐訂企業對寄存物品的責任
與企業本身的物品一樣,倉庫應有一套既定的程序來處理寄存物品。常見的做法是在倉庫內另找一個存放的地方,盡可能將它們與企業本身的物品分開。為了易於識別,有些倉庫還會用不同顏色的標籤。關於責任問題,企業應事前和寄存方釐訂好責任誰屬,並簽訂正式的協議以保障相方。另外,企業也應弄清楚購買的財物保險是否包括寄存物品,出問題時才弄清便已太遲。
審核方法
對風險3.4及3.5的控制,審核方法分兩個方面,首先是檢查倉庫是否有定期檢查庫存,是否將過期和流動性低的物品識別出來。另外是內審進行實地檢查,如果倉庫確實有進行過,我們可以進行一個較小型的抽查,但如果沒有進行過,那我們要花些功夫找Finding了,例如利用Audit Software 或 Excel在庫存記錄中找出過期或者流動性低的物品,之後統計總數及跟進其影響。如果庫存記錄沒有存倉日期及有效期限,那麼我們可能需要實地到倉庫找物品了。那些滿布塵埃,或者座落在倉庫暗角的,又或者放在主倉之外的,十之八九是過期或者流動性低的物品了。
對風險3.6的控制,內審必需要進行實地檢查,看看危險性物品是否適當地儲存。初次檢查時可能需要專家的協助 (專家可以是外聘,又或者是企業本身相關部門的同事),有了經驗後,日後內審更可以自行進行。內審還可以要求專家提供一份檢查清單 (Compliance Checklist),除方便內審外,也可以提供給倉庫人員,讓他們定期自行檢查。
對風險3.7的控制,其審核方法大致與上文提及的3.1一樣,不過內審還要檢查企業是否事前已和寄存方簽訂協議,以及財物保險是否包括寄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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