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CPA的外憂

對於某些朋友來說,今年是個值得慶祝的年份,因為代表大家能平安度過2012年12月21日這個所謂「大日子」。姑勿論明天世界是否還健在,對香港會計師來說,來年是個偌大的挑戰,因為我們正面對不少外憂。

先講剛於今年7月通過的《公司條例草案》第399條。根據政府提交的原草案,倘若核數師明知有問題,或者罔顧後果地在核數師報告中作出錯誤陳述,他們就要負上刑事責任。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要加強刑罰以收阻嚇之效實在無可厚非,可是草案所定的門檻過低,不單包括簽發報告的核數師,就連基層的審計員也有機會一併受誅連。

有趣的是,造假帳的公司職員卻不受條例監管,因而可以置身事外,就只有公司管理層需要負上刑責,這樣實在有欠公平。不是嗎?「造數者」可以沒事,「核數者」卻遭殃,這是甚麼道理?不幸的是,雖然行內強烈反對,各方也奔走游說,但草案最終還是通過,變成現在的《公司條例》第408條。有不少朋友將此條例比喻為「會計23條」,對會計師有多大影響就不言而喻了。

另一項外憂,則關乎香港會計師的監管問題。目前監管共分四方面,分別是會計師的註冊、檢查、調查和處分。為了改善監管並配合改革,香港會計師公會早於2006年12月已將「調查權」交給香港財務匯報局,另外三個則繼續由公會負責。

不過,由於國際大勢所趨,日後「檢查權」將也交給財匯局,另外兩項,也將會交由獨立於公會的機構負責。公會一向被戲謔為「Hip hop同樂會」,可以想像得到,日後被「削權」的公會,將會變成真正的「同樂會」,即是搞搞會員福利,舉辦考試和培訓活動之類。

當然,目前「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監管模式已過時,改革是勢在必行。例如香港目前的三個保險經紀自律規管機構,政府已計劃於2015年,將其監管權移交到新成立的保監局,會計師又怎能倖免?只希望改革不要變成「行外人」管「行內人」的格局已於願足矣。

除上述以外,還有一項關乎中港兩地會計師的融合問題。按目前上市條例,於香港上市的H股和紅籌公司可以選用內地會計師進行核數,不需要像其他香港上市公司一樣,帳目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來審核和簽發報告。

不過,此舉還有些阻滯,例如萬一有選用了內地會計師的上市公司出現帳目問題,香港監管機構卻無權查核內地會計師,所以有報道指出,港府正與內地部門研究,在有需要時,是否能讓香港監管機構向內地會計師索取工作底稿。若此舉順利推行,日後會不會推廣至其他於內地有重要業務的上市公司呢?不知道,但有誰敢保證不會?香港執業會計師就只得4,000位左右,內地註冊會計師則超過9.8萬位,到時誰「俾人融咗」不用多說了吧?

外憂不單來自本土,香港是國際城市,外來的憂患也得一併承受。國際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IESBA)目前正修改《專業會計師行為準則》,不論是核數師還是會計師,倘若發現客戶或僱主從事不法行為,就需要向執法部門舉報。若果不想被捲入漩渦而「劈炮」也不成,因為辭職並不能免除舉報責任。此舉看來理所當然,可是想深一層,要驚動會計師去舉報的案件必定相當嚴重,但我們又沒有接受過警察訓練,如何擔此大任?況且,此舉大有可能被客戶或僱主控告違反保密協議,但不舉報就違反準則,隨時要面對「釘牌」,弄至兩邊不是人。

不要以為此舉只影響香港會計師,只要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會員,如ACCA、CPA Australia、CICPA及AICPA等,一旦IESBA修改落實,所有會計師都需要遵從,名副其實「一鑊熟」。收緊對會計師監管、打擊洗黑錢和中港融合是大勢所趨,身為會計師責無旁貸,犧牲是預期的。但這個「外憂懸崖」也太險峻了吧?外在環境愈來愈惡劣,會計師的前景已太不如前,唯有見步行步。有外憂必然也有內患,下篇再續……若世界仍在的話。

文章來源:AM730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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