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刊於昨日(2013年8月30日)《信報》的年青有計專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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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等於心安理得(作者:Bittermelon)
最近有議員獲航空公司招待,與家屬到外地出席飛機接收儀式。事件曝光後外界譁然,公眾認為即使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但議員接受商業機構的外訪贊助並不恰當。議員們也坦然承認,公眾有如此反應實在始料不及。
或許是輿論壓力吧,當中幾位議員除了公開道歉外,還打算將整筆或部分旅費捐到慈善團體。這做法令人聯想到歐洲中世紀教廷推出的贖罪券,以及中國清朝的贖罪銀。然而時而勢易,現在即使付了鈔捐了錢,也不等於可以將錯誤一筆勾銷,但肯付鈔至少代表肯承擔責任吧。
另一位議員雖然承認活動是款待性質,但認為已按規定向立法會申報,因此不會捐款。哈!原來申報了利益就等同袋袋平安兼心安理得。至於仍堅稱活動屬於「公務」的那位,他表示已按照機制申報,因此不覺得有問題,自然也不會捐款了。說也奇怪,既然認為是公務,那又為何要申報?既然申報了,那還是公務嗎?再講,若果真是公務,又為何要帶上家屬同行呢?
有位仁兄答得很妙,議員為公務犧牲了陪伴家人的時間,因此公幹時帶上家屬是合情合理。言下之意,莫非家屬以公費同行也是理所當然?既然這位仁兄如此有同理心,必定是位好老闆,若果多些企業高層能像他般就好了!
說到公幹,有時的確會帶上家屬同行的。不過,按普遍企業的做法,家屬的旅費包括交通和餐飲必需由員工自付。至於酒店之類,企業一般都不會介意家屬與員工同住,但大前題是企業毋須額外付費,或者多付的差額由員工負責也是可以的。
從事內部審計多年,員工差旅費審核過不少,當中不乏有人偷偷地將私人費用當成公費報銷。若果公司缺乏監控,又或者報銷程序存在嚴重漏洞,這些問題就很容易發生,而且也難以追查。不過,有時做得太過份,又或者習以為常以為沒有人知,上得山多真的會遇老虎的。
上得山多終遇虎
記得早年到外地某分公司做審計,在審核當地某大員的差旅費時,發現了一張由旅遊公司發出的收據,費用涉及四人同行的旅遊套票,金額也不算少。根據該大員的差旅費報銷表格,此筆開支是用於「招待客戶旅遊用」。表面看來沒有問題,只是奇怪為何不由分公司的行政部安排和付款,卻要由大員自己報銷。問了當地財務,原來他們也問過大員,得到的答案是碰巧於周末應酬客戶時,他們突然提出了此要求,因此來不及通知公司安排。
聽來看似合理,客戶要求嘛!可是無從證實,因為不能直接找客戶求證吧?可是,某次與分公司的司機閒談,從中得知該大員的親屬曾專程到來與他度假。巧合的是,來訪的日期與旅遊套票收據開出的日期頗為接近。既然家屬到訪,大員又如何分身去應酬客戶?此事令我們起了疑心,因此聯絡當地旅遊公司索取套票的使用詳情,包括日期、行程和參加者姓名。結果一如所料,所謂客戶其實是大員的家屬。此事當然上報了總公司,該大員有沒有以「因公務犧牲了陪伴家人時間」來做解釋就不得而知,但最後給公司嚴懲就可以肯定。
於商業社會,公費私用的誘惑多的是,但謹守職業操守的人是會設法避免的。況且,不要以為貪圖這些小利沒有人知,很多時候管理層早已看在眼裡,未有行動只不過是「時辰未到」而已。
商界如是,政界也是一樣,議員一言一行受公眾注視,誰是真心為民,誰在混水摸魚,其實市民心裡一清二楚。有人慨嘆市民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愈來愈高,其實不然,我們只想議員做好本份而已。若果連這樣簡單也叫做「要求高」,那就不要當議員好了。兩天前看到有議員將十個月前的款待活動也申報了,可能怕被公眾發現再惹質疑吧?但請議員們搞清楚,申報了不等於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款待。說到底,議員應盡力避免利益衝突,而不是借申報去收取利益!
文章來源:http://hkyaa.blogspot.hk/2013/08/bittermelon_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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