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股息稅」就是「家用稅」,公平嗎?

最近某網媒提出香港應該開徵股息稅,並以打工仔的薪金作例子,認為辛苦搵食要納稅,反觀買收息股賺股息卻分毫不用交稅,是不公平云云。

首先,打工是以勞(奴)力賺取報酬,投資收息股則是利用資本賺取穩定回報,兩者性質完全不同,風險也有很大分別,前者在於付出氣力和時間,但不一定得到應有報酬。後者付出的資金卻有可能損失,所以兩者根本不可以比較。究竟網媒是不明白這樣簡單的道理,還是故意煽動讀者情緒,看來只有他們才知道。

然而,若果說到不公平,股息稅才是真兇。不要忘記,股息是從企業的除稅後盈餘所派發,同一筆利潤已經繳納了所得稅,然後又再被徵收股息稅,公平嗎?一個活生生例子,丈夫打工賺到的薪酬,當中一部分需要上繳妻子作家用,薪酬已經需要課薪俸稅,按股息稅向同一筆收入徵稅的邏輯,家用也要課稅!

再講,假若香港真的開徵股息稅,在公平原則下,沒有理由不重新徵收利息稅吧?兩者都是資本性收益呀!說重徵,因為香港從1947年至1989年設有利息稅,據聞當時相關稅收貢獻不多,加上大量離岸美元流向新加坡以避開利息稅,造就當地成為亞洲美元中心,與香港力爭亞洲金融中心地位,其後港府將其廢除。

可以想像得到,企業賺了利潤要課所得稅,除稅後利潤又要徵股息稅,將餘下資金拿去再投資股票,賺到的股息又要徵股息稅,將資金放在銀行嘛?賺到的利息也要課利息稅,此等稅制改變,對香港投資市場的衝擊將會如何,留待各位自行想想。

網媒說,政府大可推出扣減制度以解決雙重徵稅問題。可是,扣減後的稅收必定大打折扣,對政府的財務貢獻自然有限。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舉,將稅制化簡為繁呢?更重要的是,香港稅制奉行多年的大原則,就是同一筆收入不會重複課稅。例如企業向員工支付薪酬,因為員工需要繳納薪俸稅,所以在計算企業的利得稅時,相關員工薪酬開支可以用來扣減收入。又例如香港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簽有雙重課稅協定,避免同一筆收入被重複徵稅。好了,若果開徵股息稅,意味此原則將被推翻,整個稅制就要重新審視和改寫,這是何等浩瀚的工程!

不要小覷稅制,小小轉變足以影響企業行為。就以上述的利息稅為例,當年香港因此將亞洲美元中心拱手讓人。再講,開徵股息稅必然降低股本融資的吸引力,投資者不願買股票,企業自然不願在港上市,香港還能成為全球集資額數一數二的市場嗎?或許有人會說是危言聳聽,英美不是也有股息稅嗎?對呀!就是因為他們有而我們沒有,香港股市才變得吸引。若果香港也跟隨開徵,人家何不回流英美?

此外,股息稅必然令企業派息意欲大減,若然幸運遇到良心企業,或許將盈利用來回購股份,股東從中得益。可是良心企業不易找,最怕是企業將盈利拿去作無謂投資,又或者藉大股東之便,索性濫發管理人員薪酬以自肥,受損的還不是小股東?

綜合而言,股息稅有違公平原則,而且弊多於利,實在不宜在港推行。

原文刊於:am730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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