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朋友來電訴苦,說由今年開始,租金開支的會計入帳方式變得非常複雜,而且無法理解為何要計算利息。朋友認為會計師玩弄數字已到了走火入魔地步,更質疑我們把問題簡單複雜化,可藉此賺取額外審計費和會計諮詢費云云。
朋友所說的問題,其實就是新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所引起。幾經唇舌,總算讓朋友明白箇中原由。為了讓更多人了解新準則,因此寫下此文,務求深入淺出,講解新準則的作用和影響。
首先,會計師並非有意化簡為繁,也絕非製造斂財借口(當然,新準則引致加價在所難免)。新準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資產負債表更能反映實況,繼而提高財報的可比性。
稍為對會計有些認識的朋友都會知道,但凡以舉債方式購入資產,例如以按揭形式購置物業,相關資產和負債將會在財報呈現。可是,若果以租賃方式購置其使用權,按照舊準則,財報只會列示已付和應付的租金開支,而不會計入資產和負債,這就是所謂「表外融資(Off-balance sheet financing)」。當然,舊準則並非甚麼也不做,例如經營租賃承擔需要在財報的附註中披露。
表外融資有甚麼問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前主席David Tweedie爵士,其「死前夙願」可以說明一切。他經常打趣說,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乘坐一架飛機,是實際列在航空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換句話說,在舊準則下,航空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未能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
其實細心想想不無道理,公司明明取得了飛機的控制權,並且從中取得經濟利益,但卻因為以租賃形式取得,而不被視作資產。同理,明明與資產擁有人簽訂了租約,承諾在未來若干時段支付租金,但也不被視為負債。資產和負債齊齊被低估,財報可靠度頓成疑問。
除了航空公司外,航運、零售、旅遊休閒等也有相同情況。其他行業如運輸、電訊、能源、傳媒、分銷、資訊科技及醫療健康等也一樣,只不過問題程度相對較小而已。
接著是新準則對財報的影響。在新準則下,除了短期租賃(即1年或以下)或低價值租賃外,所有租賃合約需在資產負債表中入帳,相關資產需列作「使用權資產」,相關負債則列作「租賃負債」。兩者金額需以租約總值的現值來釐定,即是將租約總值乘以一個折現率。新準則規定折現率需採用租賃隱含利率(若能容易確定)或增額借款利率。
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意味用以衡量負債水平的財務比率(如資產負債比率)將會上升。
至於損益表,在新準則下租金不再以租金開支呈列,而是以使用權資產的折舊,以及租賃負債攤銷後的利息開支列示。說得好像很複雜,其實折舊加上利息開支的金額差不多等於租金開支。不過,由於利息是以精算法計算,金額在頭幾年較高,之後息隨本減,因此對溢利的影響是先大後小。此外,一些非通用會計準則的財務指標也受到影響,當中包括EBITDA和利息覆蓋率。
最後,由於新準則的影響只限於帳面,所以綜合現金流不會受影響。不過,因租金減少而折舊和利息開支相應增加,導致經營活動現金流增加,而融資活動現金流則相應減少。寫到這裡,相信讀者對新會計準則已有一定理解。下一篇將以幾間上市公司作實例,說明新準則如何影響財務狀況和業績。
原文刊於:am730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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