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商譽與虛幣會計法分道揚鑣

最近有兩則會計新聞相當有趣,其一是有消息指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將於今年第四季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回復往年為「商譽」做攤銷。其二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出會計指引,要求提供虛幣交易平台服務的企業,為虛擬貨幣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值入帳。說有趣,因為兩者目前的會計方法都是相同,若改變則南轅北轍。

先說前者。所說的商譽,是指經過收購合併得來。例如以100元收購一項公允值只有60元的資產,多出來的40元溢價就是商譽。目前會計準則視之為「無限期無形資產(Indefinite-lived intangible assets)」,首次入帳時以實際支付成本計價,之後需定期進行減值測試。問題來了,若果該資產往後產生的回報不似預期,商譽就要減值。例如滙豐控股(005),於2019年為幾項業務的商譽全數減值,以致該年的股東應佔利潤大跌53%。又例如阿里巴巴(9988),去年就為數字媒體及娛樂業務作出了251.41億元人民幣的商譽減值,是盈利倒退67%的原因之一。

其實早在十幾年前,商譽是按可用年期逐年攤銷的,最多可分攤20年。可是,隨著《國際財務報表準則第3-商業合併》於2004年實施,取消了攤銷的做法。當時的考慮包括攤銷年期無法客觀確定,商譽的壽命未必隨時間下降,以及當年市場不太喜歡攤銷,間接鼓勵企業使用Non-GAAP指標去取悅市場。可是,減值測試既複雜又耗時且昂貴,更壞的是往往涉及管理層重大判斷(即是「靠估」),實施接近20年以來飽受批評,因而造就回復攤銷的聲音。

另一則新聞。與商譽的會計方法一樣,除非將虛幣用來作貿易商品來買賣,否則視之為無限期無形資產,首次入帳時以成本計價,之後定期進行減值測試。若然虛幣公允價值低於購入成本,差額就被視為虧損,並需要在損益表入帳。可是,若然其公允價值高於購入成本,則不會為這些未兌現收益入帳。

有趣的是,之所以採用此方法,純粹因未有對應會計準則。一般來說,虛幣沒有國家或政府提供擔保,因此在會計上不被視作現金。另外,金融工具本質上是個雙方訂立的合約,但虛幣不涉及與其他方訂立合同關係,因此不符合會計中金融工具定義。將會計準則翻箱倒籠,就只有無形資產比較符合要求。若企業持有虛幣用作投資,如Tesla早前購入比特幣,目前的會計準則還可勉強應付,最差只會出現有輸無贏怪現象。但隨著虛幣交易平台服務商Coinbase上市,及愈來愈多企業相關提供,問題就來了。如Coinbase,儘管為大量客戶持有及保管虛幣,但相關的「負債」沒有清楚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為反映相關風險,美證交會今年4月發出《第121號幕僚會計公告》,認為代客戶持有的虛幣應視為負債,相關虛幣也應同時確認為資產,兩者需在資產負債表中入帳,並以其公允值計量。截至今年3月,Coinbase的總資產只有209億美元,但代客戶持有的虛幣資產高達2,560億美元。若按會計指引全數在財報確認,Coinbase的總資產將大升13.25倍至2,769億美元。

純粹個人意見,幕僚會計公告的性質,其實類似香港稅局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主要是在「現有」法例和案例下作出指導。有趣的是,目前會計準則和指引從未容許虛幣以公允值入帳,幕僚會計公告有越權之嫌。再講由少數人編製出來的會計公告,居然可以取代經過廣泛諮詢和討論的會計準則,實在無言!

原文刊於:am730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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