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曾特首又有新搞作,有傳媒揭露他於近月的南美外訪行程中,以5萬幾港元一晚的價錢入住酒店的總統套房,加上在外訪前由派專人探路兩次之多,單是探路的開支已經花了約90萬。由於公眾嘩然,特首著審計署覆核特首的外訪程序。
昨天看《晴報》,他們以「審計署查曾蔭權大花筒」作標題,而《明報》則用了「鄧國斌:首次覆核特首工作」,其實他們有些誤解。
按曾特首和鄧國斌先生的說法,我的理解是,審計署只會覆核特首的外訪工作「程序」,而不會覆查特首過往外訪工作本身,即是我們行內稱呼的「Policies and procedures review」而已。換句話說,是次覆核旨在看看「程序」本身有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而不是進行Operational audit或衡工量值審計,去覆查特首過去外訪的開支是否有問題。所以,審計署只預算用一個月時間去完成報告。倘若審計範圍是包括特首過去外訪開支的話,相信時間必定會較長。
倘若大家以為審計署今次出來的報告能像上一次批評平機會般震撼,相信必然會失望。
其實這次審計署覆核的工作性質,和特首早前因接受富豪款待,而委任退休大法官李國能所主持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去制訂規管特首行為守則一樣,不同的只是後者由獨立委員會負責,這次卻由審計署來做。或許你會問,既然兩者性質一樣,為甚麼由不同的人去負責?其實我也有相同的疑問?我唯一想到的,就是接受款待屬「私事」,外訪則是「公事」吧?
上述的分柝只是我按照曾特首和鄧國斌先生所說來理解,若果理解錯了當然最好,可是,若被我不幸言中,審計報告出來以後必然會令公眾大失所望。今天的審計署在市民眼中極具公信力,因曾特首而無辜被牽連,實在很不值得吧?鄧國斌先生是否應考慮一下,及早向市民大眾解釋清楚,強調是次審計的範圍?
相關新聞連結:
《晴報》:審計署查曾蔭權大花筒
《明報》:鄧國斌:首次覆核特首工作
《明報》:外訪花費高 鄧爾邦曾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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