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

核數師不許辭職嗎?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最近向全港上市公司的核數師發出公開信,內容大致說他們不應在業績匯報期限即將屆滿前辭職,以逃避對財報作出不利報告的責任。就算最終需要辭職,也必須說明真正原因,不應以核數費談不攏作借口。有會計師朋友慨嘆,近年監管已愈來愈嚴,現在連核數師的「終極武器」也收繳,還是及早退休,免得晚節不保「臨老唔過得世」。

記得初入行時,第一份工作就是核數,當時已覺得這行非常矛盾。無他,公司聘用核數師來審核自己盤數,名義上由股東會委任,但挑選核數師和核數費議價都是管理層說了算。由於管理層才是老闆,要求核數師妥協就不能杜絕。因此,即使當年所屬的會計師樓待瓜瓜非常好,但做了幾年就轉行去另覓發展。

核數其實是一盤生意,並不是非牟利團體。既然是生意,顧客自然至上,而且也要盡力維持雙方關係。可是,核數無可避免會找到問題,若然審計報告需要發出保留意見,如何說服客戶接受已是一項挑戰。所以,核數師臨在死線前才辭職,通常是雙方分歧無法化解,實在是無奈之舉。此外,所謂山水有相逢,為了減低辭職給客戶帶來的影響,有些人以核數費談不攏作擋箭牌已不是秘密。

為了減低以上種種矛盾,法例法規施加了好些限制以加強核數師的獨立性。例如會計師樓的收入不能依賴某幾個客戶,核數師聘任需要由股東大會通過等等。不幸的是,搞了那麼一場大龍鳳卻搔不到癢處,根本改不了管理層是老闆的本質。

那如何才好?最理想的做法當然讓核數師完全獨立於公司,例如上市公司的核數師統一全由監管機構委派,並規定核數費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沒有任何議價空間。如前所說,核數也是一盤生意,若嫌統一委派敗壞自由經濟,可以考慮修改法例和上市條例,進一步加強核數師的獨立性。例如強制上市公司必須先向核數師全數支付核數費;核數師任期由現在每年一任改為幾年一任(意大利是三年一任的);在委任期內,上市公司不可以隨意辭退核數師,逼不得已下也必須先向監管當局取得批准。說了那麼多奇想,其實旨在讓核數師沒有後顧之憂,妥協空間自然消失。

香港目前的核數師委任制度源於美英等地,就連負責監管的會財局也是與美國的PCAOB看齊。發展出一套比美英更好的制度,其實未嘗不可。

朋友抗議說,新加坡的制度與香港類似,為何人家的核數師就敢於說不?因為人家整個民族的處事文化是「揸正嚟做」,不論是那個專業,對法律法規都不敢輕易妥協,就此瓜瓜有不少親身體驗。反觀香港的營商文化講究「靈活變通」,說穿了其實是「走精面」、「走法律罅」。一家對客戶說不嗎?那就找另一家吧,反正聽話的不難找到,這就是香港的情況。

會財局經歷了兩次擴權,此時針對行業陋習加以管制,我們當然額手稱慶。當行內人人都企硬不妥協,上市公司也沒奈何。最後一提,若會財局連行內的加班文化和「艇仔」也一併處理,那就真是功德無量了。

原文刊於:am730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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