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

巡查的意義

最近護老院涉嫌虐老,被報章揭發院方讓長者在露天地方全祼等待洗澡。雖然該院最後不獲社署續牌而面臨倒閉。諷刺的是,原來社署過去五年曾巡查該院達96次之多,但卻沒有發現問題。據報章轉述知情人士指,社署的所謂巡查只是在院方辦公室翻閱文件,極少視察房間、洗手間、和廚房等其他設施,也不會考查職員的護理知識。此外,雖說巡查是突擊,但知情人士指巡查前院方已經知悉而有所準備。

若果報導屬實,巡查就變得毫無意義了。於內部審計而言,現場巡查是重要審計手段,通過此法我們可以了解被審單位的真實營運情況。除非有特殊需要,內審一般不會以突擊形式進行巡查,我們慣常會預先通知被審單位何時到達和審計時間。為何如此?因內審與被審單位是「合作」而非「對立」關係,我們希望在不太影響其運作下進行審計。不過,為了減低被審單位「補救」的機會,發出審計通知與現場審核的時間不會太久。

此外,巡查不應只翻看文件,更重要是借機在現場觀察。例如審核工廠飯堂,除了查看相關員工的任職資格和牌照外,我們還會觀察廚房及相關設施如食堂和倉庫的衛生情況,而且也向食堂職員問幾個問題,看看他們對食材處理的反應。此外,我們也會親身在食堂吃飯,並借機會與工廠職工攀談,藉此了解食堂的日常情況。當然,若只進行一次是沒有多大意思,連續幾天或在某段時間內觀察數次,就能大致清楚其表現。或許有朋友會問,飯堂也做審計?這個當然,因其風險甚高,飯堂繫著全廠員工的食用安全,一旦出了問題如集體中毒事故,將無疑影響工廠運作。

巡查的意義在於現場觀察,若只留在辦公室看文件,這是疏忽職守,要不得!

原文刊於:Education post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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