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資料圖片) |
回說監管改革,究竟更新報告有何新發現?對比兩個重要國際組織入會要求後發現,執業會計師不可參與財匯局管治架構、質量鑒證人員須過冷河三年、檢查部門人員須獨立和避免利益衝突等。不過,翻閱該報告後得出一個強烈感覺,就是為政府早前推出的方案吶喊助威。沒有錯,香港貴為國際金融中心,沒有理由自絕於國際社會,核數師監管制度必須改革至國際可接受水平。再者,目前採用的自我監管模式已不合時宜,制度確實存在問題,就好像長達10年聆訊的「胡定旭案」,當年就有不少聲音質疑公會。雖然改革勢在必行,但更新報告像推銷政府方案多一點,主要羅列方案如何符合國際規定,但對業界關心問題卻沒有詳加研究。
例如財匯局日後升格為獨立監管機構後擁有的權力,將包攬日常巡查、調查和處罰權,即是集警察和法官於一身。業界擔心其權力過大,如會計師公會早已表明反對。雖然更新報告詳列幾個重要海外司法管轄區做法,如英國和新加坡另設委員會或仲裁處作判罰決定,但為何香港仍要像美國和加拿大般權力一把抓?相信此議題並非研究範圍,所以更新報告未有解釋原因,只提及將有上訴機制,但詳情欠奉。此外,也未見財匯局進一步回應,更遑論如何紓解業界憂慮了。第二是公眾利益實體定義,按政府早前諮詢文件和及後總結,暫時只涵蓋上市公司。對於其他非上市公眾利益實體如學校、律師事務所、證券經紀、保險中介等,政府表明待新制度運行後再檢討。於中小型會計師行而言,這些非上市公眾利益實體核數服務是重要收入來源,其核數師一旦被定為監管對象,要麼撤出不幹或乖乖受財匯局監管,到時行政成本將更高昂。可是,更新報告只重申政府循序漸進建議,並無探討納入監管範圍引起的影響。第三是罰則,政府建議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或獲取利潤的三倍,業界已表明罰款太重所以反對。雖然政府回應指出,建議無意藉施加罰款令核數師拮据財困,並表示將由財匯局制定判罰指引,但到目前為止仍未見財匯局在這方面的片言隻字,實在令人擔心。有趣的是,更新報告提及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罰款不設上限,某地區甚至判處監禁,是否暗示政府方案已屬仁慈之舉,業界好應感恩戴德額手稱慶?
最後,更新報告指出,政府將於本屆立法會會期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可是,觀乎立法會目前的亂局,加上特首選舉和政府換屆在即,草案能否如願提交立法會頓成疑問。更重要的是,與其要業界硬食政府方案,倒不如切實解決業界憂慮,相信政府不願見到醫委會改革一役,在核數師改革中重現吧?
文章刊於: am730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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