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強積金買樓?發夢冇咁早!

強積金每年供款最多6萬元,未必能幫助置業。 (資料圖片)
新任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早前受訪時透露,香港可仿傚新加坡,研究讓市民用強積金供款作首次置業用途。此番話令瓜瓜想起「來也匆匆,去也沖沖」。到過內地的朋友想必看過一幅貼在廁所的温馨提示吧?每月薪金未到手,強積金供款已匆匆被扣起,高昂管理費及低回報,加上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對沖機制,隨時將那點兒強積金沖銷乾淨。

其實不用研究也知,提取強積金協助置業成效不會很大。首先,每月由自己和僱主各供款5%,但設上限(目前是2,500元),1年供款最多僅6萬元。金額已不多,還要被管理費蠶食一截。按積金局截至去年12月統計,整體基金開支比率平均1.65%,最低是貨幣市場基金的強積金保守基金有0.13%,最高則是保證基金有3.92%。七除八扣後,能運用的資金將會相當有限。

以為基金回報可幫補一下,但強積金回報奇低,按該局統計,過去1年回報率最低是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基金,扣除管理費後回報是零,最高的股票基金也僅得3.1%,但同期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卻升4.8%,即我們的強積金回報於去年皆跑輸通脹。若計算過去3年則好一點,物價指數升4.3%,回報率最高仍是股票基金,有10.4%,混合資產基金有7.8%,但其餘類別皆遠低於物價指數,回報率只介乎0.2%至1.2%。換句話說,除非全數或大部分供款放在股票和混合資產基金,否則很難追回通脹。

究竟我們的強積金累計權益有多少?截至去年12月,僱員及自僱人士總數達271.5萬人,所有計劃總淨資產值5,650.8億元。將兩者相除,每人平均帳戶結餘才不過20.8萬元,供那麼多年僅得此數,連支付退休基本生活開支也不夠,還妄想用於置業?有朋友說,再供款多十幾年或許可以,但對沖機制一日未除,用強積金作置業首期只是空話。該機制荒謬在於,僱主有權在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後,在僱員權益中取回。雖設有限制,即只限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但正如該局前主席胡紅玉說,部分低收入人士退休金近乎全部被此機制沖銷,她更批評僱員的錢不應從「後門」流走。或許有人質疑,胡女士說的只是個別例子。數據不會說謊,我們看看統計,以去年首3個季度為例,撇除小額結餘帳戶不計,從強積金提取的金額共86.7億元,當中27%就是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

可以想像到,若容許僱員提取權益用於置業,為「保障」僱主的沖銷權利,必然推出限制措施如留起部分權益或只准提取僱員供款部分,到時能動用的資金想必更少。為何有此荒謬機制?積金局網頁的《常見問題》中提到,《僱傭條例》一直容許僱主以退休計劃所累積的款項,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在立法實施強積金制度時承襲此安排。當時有此安排,或許是提供誘因以鼓勵僱主設立退休金。但時代已不同,對沖明顯違背強積金原意而需取消。

雖則如此,手握主動權的政府卻認為,勞資雙方對此機制有不同意見,要考慮僱員利益,以及僱主經營成本和承受能力等,在各界未有共識前,不會改變現有安排。更令人擔心的是,黃主席稱加入積金局的三大要務,除要落實核心基金外,還會推行「全自由行」及推出中央電子平台,沒有一條與取消對沖有關,他也未就此機制表態,只承諾以積極態度去聆聽各界意見。

對沖機制這個大「咕窿」一日不堵住,用強積金買樓?發夢冇咁早!

原文刊於:am730 2015-05-13

後注:文中提及的強積金供款上限有錯,正確應是1,500元,1年供款最多僅為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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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閒師會員 說...

瓜老, 提一提你, 從2014年6月起強積金上限已提高為30,000*5%, 即是僱主同僱員加總每年最高供款為$3,000, 1年供款最多僅3.6萬元; 無6萬蚊咁多, 所以用強積金買樓?夢都無得發。

bittermelon 說...

係喎,我計錯咗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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