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解構中樂團對審計報告「得體」的回應

早前寫過《讀審計報告學審計》,簡單地解構了審計署在香港中樂團的審計當中的一些技巧,這篇則講講樂團對報告內容如何回應。

老實說,我雖然對樂團的態度感到氣憤,但其報告中所作的回應的確水平甚高,有效地將視線轉移它處,以及淡化報告中對樂團的批評,給其他被審單位示範如何在審計報告內寫回應。不過,對我們內審來說卻是個災難,因為有強烈被「耍」的感覺。

樂團在報告中提出的每個問題都寫了回應,本文嘗試解構樂團在引言部份所作的整體回應(第4-6頁)。

其實樂團這部份的回應甚為得體,例如一開首,樂團理事會主席先在1.12(a)段感謝和認同審計署的審查。接著在(b)段說他們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會與康文署和民政事務局緊密合作,確保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作出改善。

留意一點,樂團只說「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即是有很多地方他們是「不同意」的。他們說「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即是說我不一定要理會審計署的建議。

精彩的緊接其後,他們在(c)段說,相對於藝術發展及成就,良好的公司管治和管理只起促進作用,而並非作為主導,而且還說,如果花太多時間和資源在行政及官僚制度上,以致影響主要的藝術和推廣藝術工作時,樂團便須按情況所需,重新考慮其工作的優先次序。

驟眼看來很對,藝術團體最重要的工作是藝術,正好比一盤生意,賺不到錢什麼也沒用。可是,細心想想,難道一籃蘋果,每個都外表漂亮就可以了,那怕其中一兩個在內裡生蟲,最後整籃蘋果給蛀掉也不理會?這種守舊過時的管理觀念已經沒有人用很久,想不到樂團不能與時並進,不知道藝術表現和管治同樣重要。

這段回應當中還有弦外之音,他們說「按情況所需,重新考慮其工作的優先次序」。其實即是不同意審計建議。因為如果真的是同意了,就會在回應中說明並許下完成日期的承諾。現在說「考慮」,就說明建議不會落實進行。

為提醒報告閱讀者樂團對香港中樂的發展如何重要,他們在(d)段描述了中樂在香港推廣的問題,企圖將「推廣中樂及中國文化」為樂團工作的首位,間接說明其他的管理工作不重要。

為淡化樂團給人有管理不善的感覺,在(e)及(h)段提及到樂團過去的豐功偉績,例如提醒報告閱讀者,樂團有 “世界首屈一指的中樂團”及“香港文化大使”之稱。另外,就私營機構「包場」的問題,看來對審計署的看法得不同,所以他們特意在(f)及(g)段講解私營機構贊助的重要性。

在最後的 (i) 段 ,他們提及中樂團奪得多個藝術及管理獎項,印證了整個團隊的工作熱誠及成就云云。看後不禁會問,如果他們真的是工作熱誠的話,那為什麼一個審計報告就有那麼多的問題呢?

以下是樂團在引言部份回應的全文:

中樂團的整體回應


1.12 中樂團理事會主席表示:

(a) 中樂團歡迎這項猶如為樂團檢查健康狀況的審查。中樂團十分感謝所有專業及獨立的觀點及建議,認為這無疑可進一步提高中樂團的效益;

(b) 中樂團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會與康文署和民政事務局緊密合作,確保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作出改善;

(c) 演藝團體對社會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整體影響力和藝術成就,藝團要具備這種價值,實有賴一間管治良好及管理專業的公司。相對於藝術發展及成就,良好的公司管治和管理只起促進作用,而並非作為主導,後者要能夠成就前者才有價值。當中樂團花太多時間和資源在行政及官僚制度上,以致影響主要的藝術和推廣藝術工作時,樂團便須按情況所需,重新考慮其工作的優先次序。中樂團在日常運作和進行任何檢討時,必須時刻緊記在這兩方面力求平衡,而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任何對中樂團的檢討如只着眼於死板的行政及官僚制度,忽略樂團為社會所帶來更為珍貴和無形的回報,意義可能不大;

(d) 雖然中樂管弦樂大約已發展90 年,但在全球藝術界中的地位仍遠不及(擁有超過300 年歷史的) 西方交響樂。加上香港獨特的殖民地歷史,令本地人的生活深受西方影響。綜合而言,古典中樂仍未成為香港的主流藝術形式。因此,中樂團(自二零零一年實行公司化以來) 優先執行推廣中樂及中國文化這項極具挑戰性的任務。中樂團一直致力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即舉辦外展社區活動和爭取私營機構的支持及認可,擴闊觀眾層面;

(e) 中樂團舉辦的社區活動不但為市民帶來歡欣,亦可為樂團培育更多觀眾。在各有關方面及社會的支持下,中樂團分別在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五年為香港創造了三項健力士世界紀錄。中樂團更是“同心展關懷”計劃中首個獲獎的演藝團體,足見中樂團亦肩負企業社會責任;

(f) 同樣,私營機構的贊助不單帶來金錢上的收益,更可開拓新的觀眾羣,讓從未接觸過中樂的觀眾能欣賞中樂。以這種方式擴闊中樂團的觀眾層面,有助樂團接觸社會上下各階層的觀眾。事實上,與私營機構合作對社會/公眾皆有利,一向備受鼓勵。公私合營似乎是香港及世界各地所有演藝團體可持續發展的唯一出路;

(g) 為了達到擴闊中樂團觀眾層面的重大目標,中樂團一直以舉辦外展社區及推廣活動,以及讓私營機構以贊助形式參與為主要的市務策略。對於外展社區及推廣活動得到審計署的肯定(見第3.19 段的“Chinese Music Alive”計劃),中樂團感到欣慰,但對於私營機構的參與及贊助引起關注,中樂團卻感到憂慮。中樂團同意私營機構的參與在行政及管理上可予改善。不過,鑑於中樂團肩負發展中樂的任務,樂團可能較傳統演藝團體需要採取更積極進取的推廣策略;

(h) 中樂團除了持續在香港透過中樂締造/提升文化及社會效益,協助提高政府文化政策的成效外,亦在更重要及宏觀的層面,一直代表香港這個中國的國際都會,在世界皆注目於東方的時候,推動中樂管弦樂在國際舞台上有更廣闊的發展。中樂團有“世界首屈一指的中樂團”及“香港文化大使”之稱。中樂團與內地中樂團體的密切交流,不但令樂團有所得益,更可讓樂團利用香港獨有的優勢,接通和影響國際的音樂發展,使中樂管弦樂的創作和欣賞水平能與西樂看齊,使中樂取得應有的地位;及

(i) 中樂團奪得多個藝術及管理獎項,印證了整個團隊的工作熱誠及成就。事實上,中樂團一直表現出色,只要比較中樂團在2001–02年度開始實行公司化與在2008–09 年度的狀況(載於附錄B),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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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則留言:

匿名 說...

苦瓜兄:
你一連幾篇去發表審計署與中樂團的事件,
很有心和認真,佩服佩服。
在下在網上閱讀過有關報告,早兩日都有點憤慨。
而家又OK喎,整體而言,基於中樂團認唔認行政混亂唔係重點,重點係佢唔認,民政市務處可唔可以收回D政府資助先。
我比較實際D,有無規例訂明,行政失當政府可以削減或收回資助先。

如果有條例訂明,唔駛同中樂團理論啦,寄張WARNING信俾佢簽收算啦。

如果無條例可以襟佢檔,同佢理論要佢認衰,你估佢LULU咩,人要面樹要皮,中樂團都要面要皮嫁,佢要跌落地拿番D沙,死撐,好正常既自己防衛機能嚟既。

苦瓜兄,唔好忟,又唔係你錯,
你唔好傷身勞氣。

諗下計仔,政府有無方法去收番納稅人D血汗錢,以後唔資助佢地。。。
你有計,即本講,我撐你。

路人甲

bittermelon 說...

《資助及服務協議》好似係政府同中樂團每年簽一次的.其實只要將修改一下相關條款應該就可以了.

或者我會試下send email比Paul Chan,佢係樂團理事,由好似係政府帳目委員會成員,佢有責任睇住樂團唔好比佢地亂來.

匿名 說...

1.中樂團帳目及行政管理有欠理想,審計報告清楚列出。
2.《資助及服務協議》好似係政府同中樂團每年簽一次的。其詳細內容邊到可以有得睇,當中有沒有罸則呢?
3.有無扣分或計分制?點樣叫合格?
4.定係即時死亡?你一有違協議,就即死無異議呢?
5.行政及帳目欠理想。如果要問責,應該係抄左行政人員,定係要收番D資助呢?
6.小小愚見:行政混亂---請換個行政OK既人。帳目混亂---請換個精明既會計主管。
推廣主任濫派免費門票---俾清晰指引佢做事要小心,否則...
7.如果個協議係無罸則,算數,都係幾千萬一年,佢地有88個樂師+20多位行政人員。
就當豪俾佢地啦,搞藝術既人,係要受保護既,始終佢地都係難得既專才。
8.不過,個人認為,果20多個行政人員,就好似水洗都唔清,要問責,應該係呢班人要負責,因為,中樂團既問題,係行政及帳目管理失當既問題,要打靶既,就要拉班失當既行政及會計人員去打靶,即係果個行政總監。
9.苦瓜兄,你點睇呢?
10.抄左個行政總監,定係換左班不授薪既理事好呢?
11.個人認為,資助係要俾,政府既審計監察都OK,只係唔知要搵邊個來認罪悔改啫。
12.個人認為,中樂團都有D成績既,係社區同國際上都有D知名度。h如今係行政亂左D,管理欠理想,好啦,俾多1年時間佢地改,希望有改善啦。
13.依家將佢地既惡行記錄在案。如果佢地肯改,就既往不究,如果唔改,哈哈,後果係..哈哈。

路人甲

匿名 說...

首先, 中樂團的回覆是暗示, 對審計報告找出問題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 他們無意針對問題作出改善.

內行不想外行管.

中樂團好明顯是共生結構, 不同於上一單平機會.

我嘗試找新加坡審計部門, 裡面沒有於衡工量值式審計(Value for money Audit).

荷蘭, 丹麥這些國家又如何監督資助藝術發展, 你清楚嗎?

bittermelon 說...

路人甲兄,匿名君,
你們的留言給了我一個反思的機會,先多謝你們.

坦白說,我不清楚其他國家是如何監管藝術團體的資助,不過,我認為不管是藝術團體與否,其實在好些範疇的管理方式其實與私人機構的分別不大. 最明顯的例子是採購和資產管理. 其他不說,單是那批價值差不多100萬元的鼓,其管理缺失就足以令他們難辭其疚.無他,因為大部份的經費是由政府資助,如果換轉經費是靠自己去籌措,他們還會敢亂花錢嗎?

再者,審計是否應加入其藝術表現呢?我認為不必,也不應.一來去評定藝術表現太過主觀,而且又沒有辦法有效量化,所以以外人標準來評定其藝術表現是有問題的.

可是,審計還是要做,就以這次審計署的例子,在報告引言就已經講得很清楚,審計署沒有將藝術表現包括在審計內的.只是樂團想轉移公眾視線罷了.

衡工量值式審計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看看納稅人的錢是否用得其所,有什麼地方可以改善等等. 樂團不懂得管理,他們就更應該聽一聽審計署的專業意見,而不是抱住"我無問題"這種死不悔改的態度.

匿名 說...

同去新界d村民溝通一樣.

永遠講不通, 又無人可以治他們.

他們應該有人際網絡, 好難"郁"都他們.

匿名 說...

1.咁佢地係初犯,定係積犯?
2.佢地死口唔認錯,會唔會係死要面呢?
3.果個什麼服務協議,無阻嚇力嗎?

如果,咁都郁唔到佢地,
就唔好再互相折磨,無補於事既野,
唔合乎經濟原則。

中樂團理事主席,一定要醒醒定定,就當佢死口唔認死要面啦。
好,算,放長雙眼,而家佢地d劣質管冶被公開了,今鋪唔同佢斤斤計較,俾多年機會佢地啦。

得'瑤'人處且'瑤'人,鬼叫個咩咩服務協議既阻嚇力近乎零咩。

貓頭鷹 說...

本黎就唔想回, 但見到樓上匿名嗰位老兄就火都黎.
初犯定積犯唔重要, 重要係肯認肯改. 佢死都唔認, 的確, 係呢一刻我地可以做唔到D咩, 但唔代表我地就要輕輕放過佢. 如果接照你既邏輯, 得饒人處且饒人, 放佢一馬, 下次再有性質相近既組織再哂公帑又點算? 再放呀? 唔使理佢地呀? 由佢地浪費納稅人既錢呀? 一句"都郁唔到佢地"就話"唔好再互相折磨,無補於事既野", 好過份!

按照你既邏輯, 我地都郁唔到中共, 我地迫唔到佢俾普選我地, 係咪可以因為一句"都郁唔到佢地"而放棄?

改變唔到就放棄, 你既睇法同下面呢個四格有咩分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_sub/20100301/large/01fan2pNEW.jpg

匿名 說...

拿拿拿,你小心身體呀,
你咁燥,容咩易爆血管吵,
貓兄,身體要緊呀。

為左D公帑(你交左好多稅咩),
你洗唔洗咁火呀?

你做咩呀,做人既野,開心D啦。

你下下都要將人處死,人未死你已經勞氣死啦。

D公帑,係就係浪費左D,
呢D野,你唔好煩喇,
得閒既,做多D運動啦,
對身體及情緒都好有用嫁。

話時話,你生意失敗定失業定失學定失婚呀?
小心身體,保重呀。

你既什麼四格,我唔睇喇,
照你同我思考模式咁唔同,
我多謝你介紹啦,不過都唔慨好野,
如果係咩邊到大減價,邊到有好野食,
我有興趣多D喎,有咩好介紹先?

都你果句,
小心身體,保重呀。

7:55留言者(especially for 12:16留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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