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卜的朋友給我講了件趣聞,話說某大會計師行的內審隊伍為客戶做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 review),負責的審計經理找到一個審計發現,指客戶未有為某個銀行賬戶的結餘做應計利息(Accrued interest),涉及的存款和利息金額分別只有10,000和100元。有見及此,審計經理要求客戶每月向銀行拿取月結單以及做相應的Accrual。
豈料客戶聽到以後,反問審計經理:「你覺得風險有幾大?為咗100元左右多做一堆Vouchers,你知道當中既成本要幾多?呢家工人既時薪都28元啦!」
可能很多人覺得那位審計經理太迂腐,因為100元利息實在太過Immaterial,給客戶取笑實在活該。可是,我的看法剛剛相反,認為審計經理做得很對。
首先,審計經理是進行「盡職審查」而不是「賬目年審」,目的不是要看賬目是否「真實和公允」,而是要找出內部控制是否足夠和有效。所以,審計「Materiality」的概念在此不應是首要考慮(詳見《Materiality Vs. Risk: 外審與內審在概念上的重要分別》)。另外,以會計角度去看,我不認為「Materiality」適用於會計上,就算一筆交易所涉及的金額只有$0.1,會計也需要處理和入賬,因為當中涉及的不單可能是賬目準確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風險和內控。
試想一下,今日客戶說銀碼太細就不入賬,如果日後銀碼大了又如何?客戶可能會說:「到時咪入賬囉!」好了,何謂銀碼大?要多大才叫大?用甚麼準則去界定?如果持續沒有為利息做Accrual,過了一段時間後,加起來的總數會是多少?利息沒有入賬,銀行少計或少付,又或者給有心人提走了,會計能否及時察覺嗎?這個銀行戶口的存款是否持續也這樣少?日後有機會增加嗎?如果預期不會增加,開設這個戶口的目的為何?
除了這個銀行賬戶有這個上述的風險和問題外,其他細銀碼的銀行結餘有沒有做Accrual?如果其他賬戶有做的話,為何這個賬戶反而沒有呢?但如果其他賬戶的利息也沒有做Accrual的話,把所有應計利息加起來是否會多少?影響賬目的準確性嗎?那麼多銀行賬戶不做Accrual,會計人員怎樣去及時監察這些賬戶?
所以,那位審計經理沒有錯,這個問題的而且確可能涉及重大的風險。這也是內審和外審在思考同一個問題的分別,當中沒有對與錯,只有相關與否之分。
話如回來,如果當時那位審計經理問客戶上述一連串問題,相信客戶會覺得很煩而怕了你,二話不說去為那一百幾十入賬算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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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為免誤會,跟Auditee好好溝通好重要。
有道理啊~
qualify 佢 slacken cash control。。。。。!
I feel the deposit must be posted into account, no matter how immaterial it is. However, the interest income, is it really a MUST to make accrual in PL? i think it won't affect the financial statement at all if i missed accrual for 100 interest income
跟從審計步驟是合理,但就事件而言,是否增加了大量overhead?
總感覺到審計,會計等系統,有時未能提供便利,或減低風險,而淪為了公式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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