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網友Webster兄的一篇講Fiscal year end的文章,我也想湊湊熱鬧講一下。不同地方的企業,其財政年度都有不同。就以香港為例,大多數企業都跟從政府的財政年度,選擇於3月31日來做年結。至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大部份的企業也是跟隨當地政府的財政年度,6月的,9月的,12月的也有。詳情可以到維基看看,連結請按這裡。
不過,講年結日期特別,就必需講這類企業。他們是國際保賠協會(Protection & Indemnity Clubs),其業務性質主要是承保船舶的船東責任保險,而他們的年結日期是每年的2月20日。為什麼2月20日?這是因為歷史原因,原來每年這一天,波羅的海的海冰已經融化得七七八八,因冬季關係而停航的船舶可以在這天復航。而船東責任保險是海事保險,與船運業息息相關,所以他們的保險年度就依照2月20日來開始和作結。這和學校跟隨「學年」來做財政年度同一道理。
記得以前做外審時,聽過有些企業是按農曆年來做年結的。在網上查了一下,原來中國古時也會做年結。在三國以前,官府的會計結算主要包括分月結(“月要”)、季結(“四時簿”)和年結(“歲會”)三種。而年結的日期則以農曆十二月三十日來做的。有興趣的話,詳情可以在這裡找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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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友人傳來一則 collusion/fraud case:
《蘋果》姊妹機構《壹週刊》最近有一名秘書及副總編輯離職,據聞是被揭發起碼兩年間該秘書請款的單據都有問題,不少項目有可疑,而且每月請款銀碼不小不大,剛好在該副總簽單上限之內。沙膽虹對事件所知不詳,只是聽後不免有些感想。
秘書請款單據有問題,秘書本人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每月簽名的副總亦難辭其咎!須知道公司授權主管批核開支,就是將把關責任託付主管,主管有責任睇清楚才簽,太忙沒時間睇根本不是理由。何況每月每次請款都接近批核上限,這樣也不警覺?一個秘書有需要請那麼多錢嗎?副總手下記者每人請款有這麼多嗎?怎會不注意?如果該副總簽單時認真,及早發覺單據有古怪,及時處分,秘書無法得逞,亦不至膽生毛,越做越離譜,甚至錯足兩年!據悉,該副總請同事食飯的開支,往往沒有給老總批准請款,而是透過秘書申請,他自己批!這個繞過上司的做法固然離譜之至,亦間接造就秘書請巨款的缺口。
沙膽虹亦順便檢討,《蘋果》和《爽報》會唔會有同類或其他漏洞?沙膽虹在此奉勸各位主管,簽單時打醒十二分精神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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