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

和黃會計部賺錢兼避稅?

和記黃埔(013)最近公布本年度上半年業績,截至2014年6月底,純利大升129%至284.43億元。公布翌日翻閱新聞,發覺某網媒大字標題說「和黃會計部賺大錢」,即時嚇了一跳!何解?會計部一向被視為cost center,怎麼會倒過來替公司賺錢?細閱內文後,相信該網媒不明白「會計部」和「財務部」的分別。

雖然瓜瓜不清楚和黃內部架構,但像他們這樣的大型企業,會計部一般只負責造帳和編製財務報表,至於投資和財務管理等操作,則由財務部或類似財資管理的部門負責。此話怎講?這裡涉及內部控制問題。試想想,若果會計部同時負責記帳和投資,萬一投資失利,他們可以更改帳目來掩飾過失,若投資獲利,他們又可以悄悄地將收益據為己有。或許你會說,每年有核數師審核帳目,而且內部審計部不時查帳,還怕甚麼?此話差矣!先不說核數師能否在眾多的交易中抽出有問題的來查核,即使找到了,那怕涉案者早已遠走高飛。

核數雖然重要,但極其量只是偵測性的控制手段,要防止問題發生或者減低風險,還是預防性控制為佳,有效的職責分工就是當中的佼佼者。情況好比政府的庫務署,內裡有多個部門,當中的庫務會計部負責帳務,基金管理部則負責投資。所以,一家像和黃般規模的企業,很難相信他們會犯下如此低級錯誤,將投資和帳務集於會計部一身。當然,世事無絕對,若知情的讀者發覺瓜瓜錯了,敬請指正。

回說和黃業績,今年上半年純利大升,主要是出售投資所得非常可觀。細閱業績公告,出售所得主要來自分拆港燈(2638)所獲得的160.66億元。不過,期內需要為零售業務「瑪利娜」作出商譽減值,以及為退出費用和關店做撥備,涉及金額合共6.52億元,加上期內澳洲Vodafone的4.93億元經營虧損,期內錄得149.21億元特殊收益,較同期的經常性盈利135.22億元還要高。

等等!早前不是說過,新加坡淡馬錫以440億元作價,收購了屈臣氏約兩成半股權嗎?為何在收益表內看不到?答案是會計準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若果子公司出現股權變動,而最終沒有影響母公司的控制權,於母公司而言,股權變動將被視為「權益性交易」。準則內的附件更清楚規定,出售所得款項與非控股權益帳面值的差額,需要直接在股東權益內確認。由於未交易前,屈臣氏是和黃全資子公司,因此沒有非控股權益,加上是次淡馬錫只認購24.95%股權,和黃仍保留控股權,故此整筆所得款項需於股東權益中列帳。換個角度去看,和黃是次不是「賣」屈臣氏,而是讓淡馬錫「注資」。所以,在現金流量表中,440億元的所得款項被歸類為融資活動現金流入,而不是投資活動收入。

此外,由於所得款項並非「盈利」,本地幾份報章和網媒皆說和黃「巧施財技」,以避免繳納巨額稅項。其實這樣說有點奇怪,因為即使是次交易所得被視為盈利,但以香港稅制而言,相信需要納稅的機會不大。何解?因為和黃持有屈臣氏是一項長期投資,而不是拿她來短炒,交易所產生的收益便會視為資產增值,在香港是不用納稅的。

當然,除了擁有期的長短外,課稅與否還要看其他因素,如出售投資的性質、同類交易於過往發生有幾頻密、有否為投資加工或促銷、出售投資的原因和情況,及持有投資的目的和意圖。其實上述各點就是著名的「六點營商標記(Six badges of trade)」法則,稅局以此來斷定營商意圖,若果證明一項投資是營商性質,其出售所得就需納稅。但從表象來看,屈臣氏似是和黃的資本性資產而非營商用的貨品,只要能夠證明是次交易所得是資本增值,所謂盈利根本不用納稅。故說和黃施財技以避稅有點言過其實,根本就不用納稅,又何來避稅?

或說回來,上述只是於香港稅制而言,若果持有屈臣氏的子公司不在香港營運和運作,或許需要按該地稅法納稅也未可知。不過,和黃又豈會那麼笨,連這些基本的稅務策略也不懂?

文章來源:am730 2014-08-14

&&&&&&&&

沒有留言:

LinkWithin

Blog Widget by LinkWith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