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一篇文章提及過,根據2011至2012年度的年報,顧客每買100蚊食品,大家樂(341)的食物成本就佔33蚊,員工薪金25蚊,而租金為11蚊,其他開支約21蚊,淨下來的10蚊,就是稅前股東溢利。
至於大快活(052)的食物成本則佔售價的28蚊,員工薪金28蚊,租金15蚊,其他開支21蚊,稅前股東溢利則有8蚊。
於家樂而言,在食物方面用錢多了,但要維持溢利率,就唯有在其他方面節省了。以阿活來做比較,家樂用在員工薪金和租金方面,分別較阿活低2蚊及4蚊。總括而言,阿活雖然花費在食物上的比重較低,但用於員工薪金和租金方面則較高。
以「僱員」身份去看的話,似乎在阿活打工較好,因為阿活每賣出100蚊的食品,員工就可以分享到28蚊,在家樂只得到25蚊,相差3蚊。不過,單看成本比例並不足夠,要進一步計算每位員工平均的薪金才成。
由於阿活於2012至2013年度的中期業績中,沒有披露員工薪金等資料,唯有用2011至2012年度做比較。根據年報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家樂僱用了1.6萬名員工,該年度的薪金支出是15.1億元,即是員工的平均年薪約為9.5萬元;至於阿活,於同期員工有4,600人,薪金支出是5億元,員工的平均年薪約為11萬元,較家樂高出約14%。
不過,我們還不能斷定在阿活打工比家樂好,因為家樂員工的平均年薪較阿活低,有可能是較多兼職員工所致。雖然年報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資料,但根據最近傳媒的報道,家樂目前的人手有一半是兼職員工。況且在選擇工作上,我們還有其他因素需要考慮,例如員工福利、晉升機會、工作時間等等。
單看數字太過以偏概全,只能說阿活在薪金方面願意花費多些。將2011至2012年度的銷售分攤到每位員工,阿活每位員工每月平均賺取3.3萬元,2012至2013年上半年更加增至3.5萬元。反觀家樂於2011至2012全年和2012至2013年上半年只有3.1萬元,數字較阿活低,是否與薪金有關就不得而知,或許要訪問一下兩家的僱員了。
在租金成本方面,每賣出100蚊的食品,在家樂有11蚊是租金,在阿活則是15蚊。身為「業主」又如何呢?
截至今年3月,家樂共有576個營業點,今年的租金開支是6.7億元,即是每個營業點,一年的租金平均約為116萬元;於同一時期,阿活共有108個營業點,租金開支是2.7億元,每個營業點的租金平均約為250萬元,較家樂高出1.1倍。
由於不知道店舖的平均面積,而且店舖地點又各有不同,所以不能說阿活交租較貴。不過,從租金成本佔銷售的比例來看,似乎阿活較肯(或被迫)花多些錢在租金開支上,業主當然歡迎。
接著以「供應商」的角度去看。在售出的食物和耗材方面,家樂於2011至2012年全年和2012至2013年上半年的金額分別是19.9億元和10.2億元,阿活則是5.2億元和2.6億元。兩家企業都是大型連鎖快餐店,相信有不少供應商都希望和他們做生意。採購金額大代表生意多,於供應商而言固然是好,但找數快慢也有考慮。若採購的金額大,但賖貨期長,供應商就要搵錢去周轉了。
根據兩家2011至2012全年和2012至2013上半年報表計算,家樂的應付帳周轉期都是32天,即是他們在收到貨物的32天後向供應商支付貨款。可是,阿活於2011至2012年的應付帳周轉期是50天,2012至2013上半年更上升至57天,比家樂多出25天之久。這樣看來,阿活的供應商就需要等待多些時間才能收到貨款,相對上沒有家樂般吸引了。
說到企業和與事者的關係,就不得不提《am730》。本報今年派花紅,聽說報社同仁每位都皆大歡喜,但意想不到連專欄作者也受惠。由此可見,報社沒有像其他報章雜誌般,只視我們為提供文章的供應商。不是嘛?大概沒有企業會向供應商,支付合約以外的報酬吧?
可是,作者不是報社員工卻又能分紅,究竟有著何種關係?想到的就只有「自己人」,而且改變了報社和作者傳統的與事者關係。其實金額多少還是次要,對作者的尊重才叫人感動。在平衡與事者各方利益方面,這次報社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與其奢談不著邊際的企業良心,倒不如借鑒《am730》的成功經驗吧!
文章來源:AM730 2012-12-14
&&&&&&&&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