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都聽到有企業負責人說,員工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可是,若然真的如此重要,為何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欄目內,從來都不見員工的蹤影?不是嘛?無論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遞延資產、金融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員工都不會被包括在內。就算有,也只會以員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存貨、專利,以及自己編寫的自用系統程式內,鮮有看到將員工單列為企業的資產。
相反,員工只會以「應付工資」或「退休金提撥準備」等形式,在流動負債和長期負責等的欄目出現。不單如此,員工還在損益表內找到,並且以「員工成本」,「薪金支出」等形式,在營運開支一欄中顯示出來。清楚不過了吧?企業的財務報表,就足以向我們證明,企業只會視員工為「負債」和「開支」,甚麼「員工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很明顯是鬼話連篇!
有人不以為然,認為這只是會計準則的問題,準則不容許將員工確認為資產,即使企業有此打算也不能。再講,要如何去量化,以甚麼客觀條件去確認也是疑問,因此認為,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實屬正常。
此話差矣!要知道會計準則的出現,是因應企業的需要而產生,而不是先了有會計準則,才會有企業的需要。舉過例子,就在會計方法還未發展形成之初,有企業買了機械,預計使用數年來做生意。可是後來發現,若將購買機械的成本,在購買之年全數當成開支,計算出來的盈虧就不能反映實況,因此才有固定資產和折舊的會計方法,其後更發展出會計準則,而不是先有折舊的會計方法和準則,才有企業對反映財務實況的需求。由此可以推斷,企業這種做生意的形式,day one開始發展之今,根本從來沒有想過,要將員工視為資產,否則相關的會計方法和準則必定早已出現了。
或許你會問,員工付出勞力以換取工資,企業藉員工去賺取利潤,其實都是各取所需,只要企業沒有壓榨員工,而且準時出糧兼盡了僱主責任,不將員工視作資產而作「負債」和「開支」又如何?
其實分別很大,因為財務報表往往影響管理層的決策,上市企業尤甚!試想一下,企業資產總值往往是企業的重要財務數值,股價或多或少受其影響。此外,做商業併購時,此數值也是釐訂作價的重要參考因素,按理來說,資產數值愈大當然愈好。所以,若果員工被確認為資產的話,必受企業百般呵護,情況就像企業對待其他資產一樣,例如機器設備,會由專人負責保養、定期檢查和維修。
可是,若員工是負債和開支,情況就不同了。和其他負債一樣,為了資產負債表「靚仔」,企業會盡量避免負債。損益表就更甚,想必大家聽過無本生利吧?做生意的,都會千方百計壓低成本。既然員工被視作開支,要提高或保持企業的盈利,與其他開支一樣,當然要控制得愈少愈好。君不見各大小上市企業,在業績倒退時,裁員凍薪就是最快最有效的省錢方法。有企業即使賺到巨額盈利,若果達不到預期的財務指標,照樣也會通過裁減員工來提高盈利。其實這也是Agency theory的題目,上市企業管理層的薪金,往往與盈利指標和股價等表現掛鈎,若然企業表現差勁,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和利益,還會管員工的死活嗎?因此經常都會看到,有企業將員工棄如敝履。
當然,我們不能抹煞例外的可能,在瓜瓜的職業生涯中,的確見過有真心對待員工的企業,可是,問題的癥結在於,企業在社會上的主要作用,就只是為股東追求最大利潤,這也是現今資本主義最為人詬病的地方。雖則如此,但直到現在,還未有一套更好更完善的體制可以取代。諺語有云:「if you can’t beat them, join them」,莫非就是我們現今唯一的生存之道?忽發奇想,若果全世界的企業,都規定要像《am730》一樣,每年拿取三分一的盈利分給員工,三分一給股東,餘下的三分一則留作公司發展,是否能舒緩問題呢?
最後,今日是個永遠不會忘記的日子,祝願民運早日平反,這才能讓死者安息,生者平安。
文章來源:AM730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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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留言:
但是簽了的 contract 會有價,i.e. contracted staff the contractual obligation should be recorded.
黃百鳴簽了古天樂
【爽報】黃百鳴旗下天馬娛樂(8039)昨上載其創業板招股文件,當中披露向一名演員一次過支付4800萬元包拍9部片;據悉,該演員乃目前每部電影身價達1300萬元人民幣(約1600萬元)、黃氏愛將古天樂,若以此計算,黃百鳴已「賺」了古天樂片酬差價逾9600萬元。
天馬娛樂配售1億股
2010年,天馬電影的facebook網頁便上載了「黃百鳴更以6000萬簽下古天樂加盟拍7部電影」的新聞。
另外,天馬娛樂招股書披露,集團於2010年及2011年6月30日兩個財政年度,分別錄得流動負債淨額約4390萬元及1660萬元,錄得流動負債淨額狀況,乃因黃百鳴墊支該4800萬元的預付演員款項;集團至2010年6月底止年度更因上述墊支費而錄得6550萬元的負現金流。
天馬娛樂擬以全配售方式發售1億股,每股配售價介乎0.8至1元,集資8000萬至1億元,本月24日掛牌,保薦人是浩德融資。
Inner space 兄,
天馬那筆演員費用只按是"預付款"入賬而不是intangible asset. 再講, 那筆付了出去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根據招股書所述,倘若合約期間因演員的知名度下降而終止協議,公司是不能取回預付款的。還有,演員能否參與拍攝要視乎公司與演員(或其經理人)進一步討論和協定。即是說,若演員在六年期內未能完成九部電影,公司也無權取回預付款。
其實早前也研究過,有興趣請看:
http://bittermelon2009.blogspot.hk/2012/10/blog-post_15.html
Bittermelon兄
你所寫的文章用會計的角度去分析事物,實在令我學到很多野,而最重要係將會計概念化為日常生活所看所接觸的事情。
請繼續加油!
政經評論君
謝謝您的鼓勵!
^_^
呀!原來總算上了資產負債表的 "預付款"入賬prepayment,但是又提到公司是不能取回預付款,真是複雜噢!
這麽有需要撇帳 or amortization 嗎?這位明星不可能在,最後半年內或三個月內,完成九部電影,哈哈哈,愈講遇複雜!
係呀, 所以我都好有興趣睇睇佢地今年既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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