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福壽園兩個管治疑問

上篇探討了福壽園(1448)為何溢利率那麼高,這一篇則講兩個管治問題,分別是如何防止造假數和內控部門架構。他們在招股書「風險因素」中提到,大部分收益均以現金收取,若無法察覺、阻止及預防欺詐或不當行為,將對業績造成不良影響。究竟有多少收益是現金?以今年上半年為例,金額為1.28億元(人民幣,下同),佔期內收益總額達41.6%之多,於普通企業而言風險著實不少。

現金容易被盜而且難以追蹤,福壽園於早年就發生過一宗事件。根據招股書「業務——合規」披露,於2008年至2010年間,重慶公司有一筆為數1,390萬元的現金竟然沒有在財務報表內入帳!如何做得到?原來是漏報收益,2008年和2009年各漏報了440萬元,2010年漏報了510萬元。雖然招股書沒有進一步解釋,但估計涉及漏報的應該全是現金收益。為了減低風險,他們在招股書說會鼓勵客戶透過信用卡,或銀行轉帳來結帳,而且也建立了現金管理及交付制度,例如每日業務結束後,將現金妥善存置於保險櫃、現金達到預定金額後存入銀行、實行職責區分,業務部只負責開具發票,財務部則負責收取款項等。這些措施的確能減低現金被盜的風險,但瓜瓜擔心衍生出來的另一個問題,就而是如何防止有人利用現金難以追蹤的漏洞來造假數。

福壽園的收益主要依靠出售墓地和龕位,雖說是出售,但實際上只是涉及骨灰保管,土地使用權並沒有出售。因此,其性質有點像物業出租。正常來說,物業是否真正租出,只要派人到現場看看就成。可是,為了尊重先人不被打擾,福壽園又如何確保墓地和龕位真正被使用?若然不能,假設有人利用現金來偽造出售交易,公司又能否察覺?由於招股書未有提及,因此不知道他們有何對策。

此外,細閱「業務——合規」章節發現另一個問題,於今年1月,福壽園向一家沒有關係的墓園營運商借出短期貸款,涉及金額為3,800萬元。此外,於2010年8月,旗下兩間全資附屬公司各自向外借入700萬元,然後將款項轉借給另一家獨立第三方公司。還有兩筆發生於2011年11月和2012年1月,旗下公司向控股股東借出合共3,790萬元貸款。由於中國法規不容許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從事借貸活動,一旦福壽園被追究,將會面臨所得收益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雖然這些貸款現已悉數清還,法律意見也認為被罰的機會不大,但瓜瓜關心的問題在於,這幾筆貸款是經由當時的投資委員會批准,而成員居然包括該公司時任的「集團內部控制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換句話說,參與決策者也同時負責審核,講得白一點,即是「自己審核自己」。雖然並不清楚當時內部控制部門的具體職責,但按一般做法,應是負責審核公司的內部控制,確保相關內控措施在集團內有效執行。因此,內控部門應要完全獨立於日常運作,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國際內部稽核執業準則》第1100條就明文規定,「內部稽核單位須具超然獨立之地位,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須保持客觀」。

道理很簡單,倘若內控部門參與了投資決策,他們日後又如何客觀地審核自己做過的決定?即使他們不介意「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但其身份難免令人質疑審核結果。所以,一個建全而成熟的內控部門,不應參與任何日常運作及決策。

雖然福壽園已設立了一個新的投資委員會,成員名單內已見不到內控部門人員,然而其中一位成員,即現任財務總監卻同時領導內控部門,負責集團內部控制措施的實施。試想一下,倘若內控部門他日在審核中,發現委員會做了不合規的投資決定,甚至由財務總監掌管的財務部出現重大紕漏,他們應否上報董事會的合規委員會?若果上報,即是擺明要越權「篤」其上司「背脊」,若不上報則有違專業責任。假設不幸要面對如此兩難局面,他們會如何選擇?

最後聲明一點,上述疑問是細閱招股書後得出,已解決或者問題不存在當然最好,若不是的話,希望福壽園好好正視。

文章來源:am730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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