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會計師的深層次矛盾

此文刊登在年青會計師協會於今天《信報》內的年青有計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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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的深層次矛盾 (作者: Bittermelon)

最近的一宗「洪良事件」,除了引起公眾對會計師專業操守的關注外,也引發對本港會計師監管問題的討論。這次「洪良」名副其實化身成了「紅娘」,藉此將存在已久的監管問題和要求改革的聲音連在一起。

審計存本質上矛盾

現今的審計工作本身就充滿矛盾,企業付錢給會計師來審核自己的賬目,價錢由管理層和會計師商擬。以誰付鈔誰是老闆的角度來看,管理層其實就是會計師的老闆。雖然目前有很多措施來改善會計師的獨立性,例如,會計師行的收入不能依賴某幾個客戶,會計師的任命需要由股東大會通過等等,但這些措施都只不過是疊床架屋,實際上改不了管理層是老闆的本質。

有趣的是,類似的矛盾卻同時出現在香港會計師的監管上,矛盾再加上另一個矛盾,形成今時今日的深層次矛盾。

與其他專業例如醫生和律師一樣,香港的會計師都是以自我監管的形式,由香港會計師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負責規管其水平和效率,其中包括定期審查會計師的工作水平,對會計師的投訴進行研訊,以及對違規者作出裁決和處分。雖然涉及上市公司的違規投訴於早年已轉由財務匯報局(以下簡稱「財匯局」)負責,但要如何處分涉案者仍然由公會負責,財匯局則無權過問。

公會是由一眾會計師會員組成,會員即是公會的老闆,但公會同時又要監管會員,這就難免出現角色衝突,左右做人難的局面。

除了監管外,公會還要肩負廣泛的職能,既要開辦專業資格課程、舉辦考試及頒授資格,又要頒布香港的財務報告、審計及專業操守準則,亦要負責推動優良而有效的會計實務,還要服務會員及照顧其利益(雖然很多會員對公會這方面的表現都不以為然),公會要員除了需要具備三頭六臂外,更要經常維持良好的心理狀態,不然一定會患上精神分裂。

近日有報章大字標題,指港府有意「取締」公會以取回其監管職能。據報說港府正在研究公會和財匯局上的分工,初步的構思是由財匯局全盤負責監管工作,而公會則負責考試、發牌等的工作。

根據《辭海》,取締的意思是「明令取消或禁止。如:取締非法經營」,大有禁止和制裁某事的含意。但該報章竟然用上這個字詞,玩味十足之餘,也多多少少反映出公眾對目前監管制度的不滿。

過去每次有上市公司的會計師涉及操守的事件,坊間對於公會是否能公正持平地去作出裁決的質疑不絕於耳。如果涉案的核數師屬於大型會計師行就更不得了,因為公會給公眾的印象是由大行把持,儘管負責的紀律委員會成員最少有一半是非業界人士,但公眾仍會對其決定有所懷疑。

按理,筆者是既得利益者,應該反對港府的改革構思才對。可是,不論是以公眾還是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筆者卻是完全支持「取締」。從公眾利益來看,新的構思能徹底解決公會角色衝突的問題,最終能令公眾安心,且也和歐美等國家的做法接軌,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至於從會員的個人利益來看,新構思能減輕公會的負擔,讓公會可以專心一意照顧會員的需要及推動會計專業。例如,馬振峰先生早前在這個專欄寫過一篇題為《會計終審庭在哪?》的文章,當中提過業界曾建議由公會開辦一些會計技術諮詢支援機構,為日新月異的會計準則給出執行意見,以減低中小型會計師行在準則條文詮釋上的風險。但礙於角色衝突及需要維持公會在監管上的獨立性,加上資源有限,所以此建議遭到擱置。

把握機會 落實改革

若公會能卸下吃力不討好的監管包袱,既沒有了角色衝突,而且公會還能調撥資源,為會員提供服務和幫助。

雖然公會近日已發表聲明,指港府並無表示有意「取締」公會,將其監管職能「全盤交財務匯報局」,但作為公會的一份子,在公在私,筆者樂見其成,希望有關方面可以把握這次機會認真討論,落實改革。

特此聲明:以上純粹為筆者個人意見,與年青會計師協會和馬振峰先生的立場無關。

文章來源:http://hkyaa.blogspot.com/2010/04/bittermel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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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若缺齋老人 說...

講得咁複雜做乜?一言可概括:舞者們寧可信特首信林瑞麟局長信特區政府都唔信同樂會!

匿名 說...

若然可以解決公會的角色沖衝問題,將會改變整個行業的生態環境。無論是審計員的態度或是以至會計師樓的企業架構,甚至會計師的社會地位,影響將相當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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