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上得山多是真的會遇虎的

最近有位會計同行,因為多年來雙重報銷國內的出差開支,被法庭裁定袁罪成並判處監禁。與友人談及此事,友人說涉案的數額不多(其實也很少,八年來共取了四十九萬多,平均每年也不過是六萬元多),為什麼事主還甘願冒險去做,就算要貪也貪多些嘛。

其實類似的事件在各大企業及機構時有發生,身為Internal Auditor的我,更調查過不少同類的案件。雖然我不認識事主,但我估計此事是由「貪小便宜」而引起。

到過國內出差的朋友都會知道,吃飯打的住酒店等等,如果要求商店給你收據,他們會開出定額的統一稅務發票給你。這些發票不會像其他地方如香港般,列明店舖名稱、商品/服務事項、日期、付款方法等等。如果以信用卡簽賬的話,除了稅務發票外,你還收到一張客戶存根。

如果某人以客戶存根及沒有詳細資料的稅務發票當成兩單來報銷,其實是很難查得出來的。加上公司裡沒有適當的監控的話,某人就可以藉此獲利。坦白講,填寫報銷表格及整理單據頑為煩瑣,偶然重複報銷可能真是無心之失。但發現了這個漏洞之後,又沒被人發現的話,就會可能貪圖這些小利而愈陷愈深,最後不能自拔。

以我的經驗,若果只涉及幾單重複報銷,除非公司的監控很嚴格,否則查出來的機會不高。而事主之所以被人揭發,就是因為「上得山多終遇虎」,八年間三百項重複報銷,銀碼性質相若,只要有人稍為留意一下,就很大機會給人發現了。在眾多的欺詐行為中,以此最為愚笨,因為證據確鑿地留存著,問題只是何時給人發現而已。

道理就和「輸錢皆因贏錢起」一樣,當初嚐過了甜頭,就以為自己會一世夠運,最要命的想法是以為拿些少著數是無傷大雅。

我不是批評這位同行,我只是為他感到可惜而已。

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是真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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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shelle 說...

It is not worth it. Reputation is far more important for accountant than that $500,000 HKD.

匿名 說...

我看, 某君的雙重報銷開支行徑不只歷時八年, 有可能超過十年, 而且, 早就被其他合夥人發現了, 只不過銀碼不大, 大家又合作愉快, 故而隻眼開隻眼閉, 形同默許.

合夥人之間每有意見不同, 互相包容自能平息, 不過, 年深日久, 終於出現彼此之間無法化解的矛盾, 某君的行徑於是就被捅出來了.

匿名 說...

For some people, this is compulsive behavior, a mental disorder. They just cannot not take advantage of loopholes which allow them to get some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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