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沽空機構給「隱藏」新定義

早前沽空機構GMT Research發表報告,指長江和記實業(001)在2018年的財報中使用了會計手法,將部分資產歸類為「持作待售(Held for sales)」,藉此「隱藏(Conceal)」577億元債務。

討論長和有否造數之前,大家不妨先以Common Sense去看此事。稱得上隱藏,即是將真相掩埋不讓別人知道,對吧?怕翻譯不準確?那就直接查看沽空報告所用的字眼Conceal吧。根據英文字典《Merriam-Webster》網上版,其意是「to prevent disclosure or recognition of」以及「to place out of sight」。換句話說,不論中英,隱藏的意思就是收埋唔俾人知。

可是,翻看長和的資產負債表(年報第172頁),報表清楚列出「與分類為持作待售之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有776億元。此外,附註22亦清楚列出相關持作待售資產有577億元銀行債務。既然如此,隱藏又如何說起?

此外,沽空報告說長和藉此或可獲取較高的信貸評級,以及較便宜的債務成本。可是,那些所謂「隱藏」了的債務這麼顯然易見,難道評級機構和銀行瞎了眼?將數字分開列出也可說成隱藏,情況有如一個穿著貼身小背心,而且擁有六舊腹肌的型男,被人硬說他是大肚腩,沽空報告真是愈來愈有趣。

回說持作待售資產的會計處理,規範這方面的會計準則是《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待售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業務》。一般來說,若投資項目極有可能在短期內出售,相關非流動資產需按帳面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的較低者計量,並分類為持作待售資產,然後將相關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內單獨呈列。

其實此計量方法類似存貨,只是用作比較的是可變現淨值是非公允價值。值得注意,若干非流動資產可獲此項豁免,如遞延稅項資產、僱員褔利產生之資產、按公平價值列帳之金融資產及投資物業,以及保險合約項下的合約權利等。另外,持作待售資產不會計提折舊與攤銷。還有一點,所謂極有可能出售,意指資產出售已獲管理層拍板並獲得股東批准,以及預期在未來1年內完成。

當然,由於待售資產分開呈列,一些財務指標將受影響。例如總負債對總權益比率,計入持作待售資產的相關負債後,2018年底是108.6%,若撇除則降13.1個百分點至95.4%。不過,由於持作待售資產的相關數字已在財報內披露,用家在分析財報時可按需要保留或撇除。

沽空報告要成功狙擊目標,靠的是「信譽」和「時間差」。前者就是報告內容要令人入信以掀動市場恐慌,後者就是趁目標公司來不及回應乘機獲利。可是,這次長和「被隱藏」的債務顯然易見,沽空報告發出後,未見長和在港的股價有多大變動。從市場反應估計,相信沒有多少投資者受沽空報告影響。其實這次沽空機構無功而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影響了信譽,下次再想發表沽空報告獲利,要市場信服的難度將會加大。

原文刊於:am730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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