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高股息等於不納稅?錯!

長和主席李嘉誠每年只收5,000元董事袍金。(資料圖片)
長江和記實業(001)早前舉行周年股東大會,遭梁國雄議員踩場抗議。他批評長和主席李嘉誠每年只收5,000元董事袍金而毋須繳薪俸稅,但又收取20億元巨額股息且不用納稅,要求李生「視富貴如浮雲交股息稅,不要一毛不拔」。世界真的變了,記得以前讀書時,提及企業管治,講師例必引用李先生收取象徵式董事袍金做例子,因其做法一向被視為美德,不像好些上市公司董事般,收取巨額董事袍金及顧問費等,令小股東權益受損。但到今天,相同做法卻被人批評,當香港首富實在不容易。

一向敬重梁議員,因他是少數表裡如一的政治領袖。但他這次錯了。錯在哪裡?首先瓜瓜不認為李生收取低微董事袍金「有著數」。相反他這樣做其實是多繳稅。香港直接稅收主要來自薪俸稅和利得稅,兩者有連帶關係。撇開各項稅務豁免及不可扣除開支等繁複調整不說,將企業收入減開支,即是按稅前盈利來徵稅。董事袍金是企業開支一部分,袍金開支增加,董事繳付的薪俸稅自然增加。但企業稅前盈利相應減少,企業所繳利得稅自然較少。相反,若董事袍金減少,董事需付薪俸稅也減少。企業因盈利增加,須付的利得稅也相應增加。換句話說,不論董事袍金還是企業盈利,其中一方都要納稅,問題是通過薪俸稅還是利得稅而已。

更重要一點是說李先生的安排是多交稅,因兩個稅種存稅率差異。企業利得稅稅率16.5%,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雖按累進稅率計,但徵稅上限不超過15%標準稅率。兩者相差1.5個百分點,於政府而言當然希望向李先生徵收利得稅而非薪俸稅。舉例去年(即2014年度)長和經營溢利222.57億元,撇開稅項調整,簡單將此數乘以16.5%利得稅稅率,長和需付稅36.72億元。

假設李生的20億元股息改為董事袍金且沒有任何稅務安排,以15%標準稅率計,李生需付3億元薪俸稅。同時董事袍金增加,長和經營溢利將減9%至202.57億元,以16.5%利得稅稅率計,利得稅將減9%至33.42億元,加上上述3億元薪俸稅,政府所收稅款僅36.42億元,較未更改前的36.72億元少收3,000萬元。注意上述計算金額只是理論上而非實際稅款,目的旨在演示股息改為董事袍金對稅款的影響。

梁議員說李先生要交股息稅,香港崇尚公平原則,不只向李先生徵收,意味香港應開徵股息稅。先不論香港股民會否反對,個人認為並不公平,因企業在分派股息前已付利得稅,再徵收股息稅等於向同一筆收入雙重徵稅。有人說可推稅收抵免措施以解決雙重課稅問題,如企業繳納利得稅後,股東收取股息時可獲股息稅抵免。但這樣做政府又能額外收取多少稅款呢?香港投資渠道多,股息收入並非唯一投資收入,若只向股息徵稅,其他如銀行存款利息、債券利息和基金派息等又如何?不向其他收入徵稅,此舉對收股息人士不公平,全面徵收又極可能導致海外資金外流,不利香港投資環境。更重要一點是,每當上市公司派息,大股東雖獲利甚豐,但小股東同樣受惠。倘若開徵股息稅,因行政費及稅務考慮等問題,公司派息意欲肯定大減,到時只會苦了小股民,特別是那些依靠股息收入的慈善團體和投資者,股息稅帶來的後遺症不可不防。

原文刊於:am730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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