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臉書不留人 自有留言處

朱克伯格為Facebook創辦人。 (資料圖片)
本月初除發生股災外,另一場令人困擾的災難,要數臉書(NASDAQ股票編號:FB)中文版嚴格執行「實名制」。其實相關措施聽聞於去年已展開,但「針未拮到肉唔知痛」,一直不覺得是一回事。直至半月前瓜瓜所屬群組陸續有朋友包括瓜瓜在內,登入帳戶時被強制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最離譜是,臉書嚴格要求帳戶名稱須與身份證明相同如名字是Wong Fu Kwa,帳戶名稱也須是Wong Fu Kwa。若有個Bittermelon洋名,但沒有在身份證明文件上顯示,就只能放在暱稱一欄中。問題來了,港人習慣以洋名相稱,但暱稱只顯示在自己的生活時報,而不會出現在別人的留言上,朋友隨時不知留言者是誰。

瓜瓜情況更麻煩,Bittermelon是筆名,當然不會出現在身份證明文件上。幾經思量,唯有乖乖奉上身份證明及報社發出的筆名證明。但臉書堅持用戶須以真實姓名示人,經多次交涉也不成,最後還把瓜瓜帳戶鎖住。一向慣以臉書和朋友溝通,自己的文章也通過臉書分享。沒有臉書的日子頓覺空虛,文章的分享次數也大減。更讓人煩惱的是朋友清單沒有了,由自己管理的專頁及群組也沒有了。

或許有人會問,若以真身示人,問題不就解決了嗎?其實在網上使用另一身份是有實際需要。以自己為例,不時撰寫關於內部審計的文章,當中難免提及曾工作過的機構和同事,為免尷尬而使用筆名。實名制當然有其好處,因言責需自負,用戶不能隨意惡意中傷和詆毀別人。但它也可能變成箝制言論的工具。如不少朋友因性向或政治立場敏感,害怕以真身發言而受歧視、攻擊或排擠,故用另一身份表達意見,此舉在極權國度更重要。

除此以外,私隱也是問題。臉書收集個人資訊,就必須推出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身為全球最多註冊用戶的社交平台,相信他們有適當的保護措施和機制,也相信他們會盡力維持。


可是,他們的《數據政策》寫道:「我們可能會因法定請求(像搜查令、法院命令或傳票)存取、保存及分享您的資訊。這可能包括回應美國以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要求(只要我們本著真誠相信需要對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作出回應,和影響相關司法管轄區的用戶)」。臉書奉行如此政策,難怪不少評論認為,實名制在某程度上是限制了言論自由。

還有一點想不通,現在社會講求自主,喜歡別人如何稱呼自己,一點也不過分吧?臉書堅持用戶必須使用身份證明上的名字,這不就是剝奪為自己起名字的權利嗎?再講,對我們這些支持多年的舊用戶而言,這時推出實名制是沒有義氣的表現。臉書要更改規則不是問題,但也應照顧一眾舊用戶的需要和習慣,對吧?得罪講句,沒有一眾舊用戶支持,臉書哪有今日的輝煌?

所謂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臉書又不是唯一的社交平台,與眾友商討後,我們決定遷往Google(NASDAQ:GOOG)旗下的Google+。Google+的操作方式與臉書類似,而且也曾推行實名制,但礙於反對聲音太大,最後取消該項措施,並且向用戶道歉。根據網站Statista的統計,截至今年3月,臉書的活躍用戶有14.15億個,反觀Google+只有3億個。臉書的實名制會否影響註冊用戶數目?我們遲些跟進一下吧。

原文刊於:am730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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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Nigel 說...

一直有用 RSS 訂閱 貴 blog,反而因為討厭 Facebook 以停用幾個月。為表支持剛剛亦在 Googel+ 上追蹤。加油!

Gackt 說...

如果轉用英文版還可行嗎?

匿名 說...

笑話一宗
【哈哈哈哈】人民日报副总编卢新宁说:我们在Facebook上的账号粉丝已达460万,超过华尔街日报,全球二位,仅次于纽约时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卢新宁。记者:我只有一个问题。卢:请讲。记者:贵报用的什么翻墙软件? 卢愣了一会儿,手指大门。记者:自由门?卢:滚出去

Steve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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