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出售屈臣氏股權之稅務問題
早前寫了《和黃會計部賺錢兼避稅?》,有朋友不明白講述稅務的部分,因此寫下此文進一步解釋。首先,有朋友認為上文的觀點好像「估估下」,為何不寫得肯定一點?這是由於缺乏詳細資料,只能靠表面來判斷。其實每當遇到複雜的稅務問題時,很多時都沒有肯定的答案,因稅局和納稅人的觀點未必一致,倘若雙方出現爭議,就可能需要訴諸於法庭來解決。
回到正題,上文提及到,和記黃埔(013)向新加坡淡馬錫出售屈臣氏集團24.95%股權,由於從表像看來不似是「營商」,故此出售所得很可能被視為資本性質,按香港稅例不用納稅。朋友不明白,屈臣氏集團怎麼會是非營商?他們不是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店嗎?其實這裡講的,是指和黃出售屈臣氏集團股權這項交易而言,與屈臣氏集團本身是否營商沒有關係。還是不明白?舉個港人最容易理解明的例子,物業買賣。
假設你早前在香港購入了一項住宅物業,現在你把單位出售,收益減去當初的購入成本,埋單計數帳面賺取了一筆可觀的收益。問題來了,這筆橫財需要納稅嗎?套用上文提到的「六點營商標記(Six badges of trade)」,並且假設最極端情況:(1)物業不容易出售;(2)該物業已經持有多年,與長期投資的申述相符;(3)你過往沒有進行過任何物業買賣,是次交易是首次;(4)出售前並沒有為物業進行任何加工或促銷,藉此來抬高售價或增加成功出售的機會;(5)由於你需要資金周轉,因此改變主意不再長期擁有而出售物業;以及(6)買入的目的及意圖主要是長期投資,以賺取穩定的租金收入。物業在購入後和出售前一直出租,此點可以證實其意圖。綜合上述幾點,均顯示你並不是為了炒賣物業來圖利,故此是次出售所得應不用納稅。
假設情況相反:(1)物業容易出售;(2)持有物業的時間很短,由持有至成功出售只有幾個月;(3)你過往買賣物業非常頻繁,在此之前已經進行了若干次同類買賣;(4)物業放售前進行了裝修,而且也為放售進行促銷;(5)是次出售皆因市場熾熱,你認為放售時機已經成熟;以及(6)當初購入物業純粹為了投機,而且單位一直空置,以增加賣出的機會。綜合以上幾點,炒賣物業的意圖很明顯,這項交易將會被視為「營商」,故此出售所得很大機會需要納稅。好了,套用上述情況,你就是和黃,涉及的物業就是屈臣氏集團,只要能證明當初設立屈臣氏集團是一項長期投資,而不是炒賣其股份,其出售所得基本上不用在香港納稅。順帶一提,其實所謂營商標記法則早在1955年確立,當時英國皇家利得稅及入息稅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n the Taxation of Profits and Income)發表一份報告,說明在判斷納稅人的營商意向時,將會考慮的主要因素。
但其後一宗土地買賣案例Marson v Morton(1986),進一步將營商標記法則歸納成九點,包括:(1)交易是否一次過,若非重複就可能不是營商;(2)交易涉及的物品是甚麼,如購入100萬卷廁紙,斷不會自用吧?其營商意圖就很明顯;(3)交易的物品可否通過銷售而獲利;(4)交易所需資金何來,若來自短期借貸則顯示營商的可能;(5)交易與納稅人的業務是否關連,若是則反映可能營商;(6)交易物品在出售前曾否加工,這也能幫助判斷營商是否存在;(7)物品是否先大量購入,然後再分拆出售;(8)物品購入時的意圖,若打算在短期出售,就存在營商意圖;及(9)物品會否為買家帶來享受,或在延後轉售時獲取利潤,若任何一點甚至兩者皆是,一般來說屬於投資而非營商。在此案例中,法官還強調一點,就是必須整體考慮上述各點,沒有一點有著決定性影響。
看畢這篇文章後,或許你會認為稅法認真複雜。可是,若與其他地方相比,香港的稅制已經相當簡單,而且稅率很低。根據最新的《2014賦稅環境報告》,若論最佳賦稅環境,香港在189個經濟體中排名第四,只較阿聯酋、卡塔爾和沙特阿拉伯低,較鄰近地區如新加坡以及歐美等地為高,難怪香港能成為熱門投資地,希望我們能繼續維持這項優勢。
文章來源:am730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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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0》審計密探CIA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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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瓜瓜老师,您好,一直有关注您的博客,是您忠实的读者,觉得您在各方面(专业和职业规划等)的分析都挺有见地。在职业选择上最近遇到困扰,想请教。个人来自内地,在香港读书毕业后做了3年四大,之后跳出在一家小上市公司作财务经理。本人觉得自己不是特别喜欢财务合规以及沉闷的数字,但自己为人比较踏实认真仔细,所以也能胜任这类工作。自己还年轻,所以也想多试试不同领域。您看我能如何转型?公司秘书或者IR的工作如何?
Hi HB
老師絕不敢當,謝謝你的留言.關於你的提問,既然你現正任職上市公司財務經理,要轉做公司秘書和IR應該並不困難.你考取了CPA資格了嗎?若是的話,你可以考慮進一步考取ACIS/ACS,加上本身是CPA,對你轉型會有幫助.
詳情可以在這裡找到:http://www.hkics.org.hk/index.php?_room=5&_subRoom=12
希望幫到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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